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机构设置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20:32:43
发布部门: 西安市政府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12]17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城市交通规划、建设与管理,不断提升城市交通现代化水平,市政府决定调整市交通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和下设机构,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和下设机构通知如下:

一、市交通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岳华峰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杜航伟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钱引安 副市长

任军号 副市长

王西京 市政府副秘书长

钱虎威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苗宝明 市建委主任

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线惠生 市文明办副主任

刘 秦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晓林 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海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刘晓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尚百成 市国土局巡视员

梁 朝 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赵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盖文峰 市建委副主任

耿 涛 市市政局副局长

李彬科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宪章 市市容园林局副局长

张玉成 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王志强 市地铁办副主任

高满石 西安城投集团副总经理

张燕涛 西安供电局副局长

郑建国 西安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吴 繁 新城区副区长

邢宏锋 碑林区副区长

刘一平 莲湖区副区长

胡小煜 雁塔区副区长

周 东 未央区副区长

杨爱民 灞桥区副区长

杨明瑞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吴保军 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常文芝 曲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丁学俊 浐灞生态区管委会副主任

赵月望 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 营 航天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副秘书长王西京、钱虎威兼任,常务副主任由盖文峰兼任,副主任由蒋少宁、王海玲、赵敏、耿涛、李斌科兼任。

西安市交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提出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研究审议有关交通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交通缓堵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区县及开发区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

市交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交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市交委会各项决策部署的落实;组织编制城市交通发展规划并实施;组织实施西安市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三年行动方案,编制交通缓堵工作年度计划,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推进与落实;完成市交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交委会办公室机构设置

为做好交通管理和缓堵保畅工作,市交委会办公室各副主任单位分别抽调一名干部,专职负责,集中办公,统一考核。

办公室下设4个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盖文峰 市建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市政局、市地铁办、市交通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警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负责市交委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做好市交委会会议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制定交通缓堵保畅工程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等并组织实施;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缓堵工程有关事宜;负责办公室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与联络。

(二)交通管理组

组长:王海玲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教育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警支队、西安城投集团分管领导。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指导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交通综合治理工作;编制全市交通管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缓堵保畅工程交通疏导工作;制定交通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

(三)规划管理组

组长:赵 敏 市规划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建委、市市政局、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警支队、西安城投集团。

主要职责:编制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规范新建项目配建停车场管理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缓堵保畅工程涉及规划手续办理事宜;完善新建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机制。
(四)宣传教育组

组长:蒋少宁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建委、市交警支队、西安日报社、西安电视台。

主要职责:制定加强交通文明建设工作的意见;组织开展文明出行、安全交通等主题性宣传教育活动;加强交通管理舆情征集与监控,做好缓堵保畅工作的舆论引导和氛围营造。

三、工作要求

(一)市交委会成员需相对固定,切实承担起涉及本部门、本地区、本系统的交通管理职责,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二)市交委会办公室及各工作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细化方案,建立月例会、月报告制度,定期研究、解决交通缓堵工作。

(三)市交委会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业务处室处长作为联络员,在通知下发一周内向市交委会办公室报送名单。

(四)市交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单位抽调人员在本通知下发一周内到市建委报到上班。市交委会办公室负责对抽调人员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考核,并将工作表现、考核结果报各单位。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