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02:17:23
发布部门: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三府办〔2009〕19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载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三亚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货运机动车辆超限超载运输治理工作,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有效保护路产路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照《海南省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综合治理,确保我市非法改装车辆和“大吨小标”车辆的标定吨位得到更正;消除因车辆超限超载引起的阻断交通现象和重大交通事故;根治对超限超载车辆收费罚款放行、收费罚款不开票等公路“三乱”问题,确保公路设施的完好和道路交通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我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特成立三亚市治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王少山(市长助理、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 可(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运义(市交通局局长)
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组  员:李 瑗(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崔海龙(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 涛(市发改局副局长)
庞世卿(市农业局副局长)
史晓辉(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李安杰(市监察局副局长)
冯 强(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成理(三亚质监局副局长)
黎达光(市安监局副局长)
陈有臻(市商务局副局长)
何世刚(市国土局副局长)
马凤梅(市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主任:崔海龙(兼);副主任: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负责治超工作相关负责人及市交通局地方公路管理站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组成。
三、职能部门职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部门为牵头单位,各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统一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综合治理。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运政等执法人员深入货物集散地,对治理公路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2、负责治超检测点的建设、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处罚和登记。
3、组织路政、运政等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4、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负责拦截超限超载车辆,强制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入卸货场地,维持治超工作的现场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对超限超载车辆暴力抗法,扰乱执法秩序的行为进行处置;
3、对套牌和“大吨小标”车辆进行查处;
4、对非法改装、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
5、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监察部门:
1、对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执法过程中的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当等违规行为。
(四)质监部门:
1、根据有关要求对《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标准进行宣传。
2、负责检查从事改装、拼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杜绝无标生产行为。
(五)工商部门:
1、会同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对车辆非法改装企业进行全面清理整顿。
2、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3、负责查处非法装载货场和运输企业,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资格。对虽经批准但不按国家规定或者超范围对车辆擅自进行改装的企业,也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六)安监部门:
1、负责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的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
2、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制定治超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具体措施。
2、具体组织协调全市治超工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治理。
3、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宣传,收集各有关部门开展治超工作情况信息,每周收集汇总情况上报市政府及通报各有关部门,并及时上报省治超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九)财政部门:要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办公经费,并积极协调,为治超工作提供必要的财政政策支持,保证治超工作必需的经费开支。
(十)国土、发改、商务、农业等部门:
1、加强对码头、水泥厂、石料厂、河砂厂、建材市场等企业单位宣传和监管,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2、对运输企业、私营企业、私营运输车主、从业驾驶员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3、对重点建设项目、房地产建设项目和旅游开发区等建筑工地进行走访宣传,并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4、对农产品收购市场进行走访宣传,查明源头具体位置,并与收购转载点负责人签订限制车辆超限超载责任书
四、治超的主要内容及标准
(一)主要内容
1、整顿车辆非法拼装、改装和“大吨小标”行为。
2、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
3、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4、清理整顿假冒军车和严禁军车从事民营货物运输。
5、加强农村公路管理。
(二)整顿标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大吨小标”车型和相关的技术参数,更正车辆的核定载质量,免费换发车辆行驶证。如机动车档案中收存合格证的,还应当对合格证进行更正。
2、在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期间,对在公路上行驶的未恢复的“大吨小标”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恢复;在年检时发现未恢复的,对“大吨小标”车辆不予年审。
3、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严禁以目测或凭经验对车辆超限超载进行判定。
4、严格执行统一的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在集中治理超限超载期间,所有车辆在装载时,不能超过下列标准:
(1)二轴车辆,车货总重20吨;
(2)三轴车辆,车货总重30吨(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车货总重40吨;
(4)五轴车辆,车货总重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55吨;
(6)虽未超过上述五种标准,但车辆装载质量要符合行驶证核定装载质量。
5、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凡车货总重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律预予卸载处罚。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不予卸载;对蔬菜瓜果等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油气等化学危险品专用运输,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对上述情况都要实行现场告诫、登记,并将违章情况通报车籍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6、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长效机制,充分调动村委会和沿线群众的积极性,加强对搭接国省公路的农村公路路段和其他重点路段的监督管理,加大流动检查力度,有效防止超限超载车辆绕道行驶农村公路。要在农村公路路段上设置限载标志,公布治超举报电话,对举报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治理措施
(一)站点设置及人员配备。以高速公路重要出入口、交通稽查站为依托设立固定检查点。选择辖区内的主要路段设置超载车辆卸货转运点,配备称重设备,卸货转运点要选择不易发生交通堵塞,路面开阔、有大型车辆掉头、有卸货场地、通行条件好的路段。治超检测站场地面积要根据路段超限超载车辆的数量和治超工作需要确定,检测站要使用便携式称重仪检测汽车重量。人员数量要满足24小时值班轮岗的工作需要,人员主要由公安交通部门和相关部门调剂。
(二)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成立由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精心制定和细化自身的工作方案,提高勤务组织水平,将专项整治措施和日常勤务工作相结合,同时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责任制,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切实做到责任到部门,压力到个人,强化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保证治理工作的力度,并将情况量化,纳入单位的年度考核中。
(三)广泛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市区及各镇开展治超设点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治超的目的、意义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群众了解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群众尤其是运输企业、车主、驾驶员的合法运输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实行治超联合执法,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在治超检测站点(含临时卸载、分装检测点),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开展治超执法工作;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在联合治理中,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和配合,实现职能互补,杜绝互相扯皮。参加治超工作的交通、公安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公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在同一场地协作配合开展治超工作的,以公路管理部门为主进行认定和纠正。
(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在车流量较大、易形成严重堵塞的路段,公安部门要积极疏导和分流车辆到其它检测点接受处理;交通部门要合理调度,妥善安排,避免因集中治超可能引起的重要工业原材料以及粮食、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须品供应不足。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三乱”典型案件。治超办公室要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照规定开展治理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者干扰、破坏治超工作,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管是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在全市通报并公开曝光。
六、治理工作时间和步骤
按照省治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09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9月30日)。交通、公安等部门将统一采取行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
第三阶段,全面规范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继续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