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2020年07月16日03:12:32
发布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布文号: 皖政[2011]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现就全面推进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是建设“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服务政府”和“节约政府”的有效举措,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政府理财和公共服务水平;有利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我省自2005年起,探索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效。但总体上看,当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仍处于起步阶段,制度建设还比较滞后,发展还不够平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及省政府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各项要求,制定明确的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建立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不断提升我省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二、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绩效和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强化预算支出责任和效率,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政府绩效管理的要求,以绩效目标实现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建立具有安徽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使财政支出责任更加明晰,财政资源配置更加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更加有效。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建立完善的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实行比较规范的预算绩效管理,将预算绩效管理覆盖到所有财政性资金和预算单位。

(三)基本原则。

1.分级管理。省政府统筹谋划推进全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并指导下级政府以及纳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的政府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市、县政府负责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科学规范。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健全工作机制,做到分工合理、职责明确、责权对等、简便易行、规范高效。

3.职责明确。各级预算部门是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负责组织、指导本单位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牵头负责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对重点支出进行绩效评价或对预算部门绩效管理实施再评价。

4.公正公开。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做到标准统一、数据准确、程序透明、方法科学、结果公正。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依法公开,接受监督。

三、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编制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预算支出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与单位工作职责、任务紧密相关,做到指向明确、具体细化、合理可行。

2.审核绩效目标。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目标的评审论证。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予进入预算编审流程;无绩效或低绩效的项目,不予列入预算或调减预算。

3.批复绩效目标。政府预算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在部门预算批复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对照比较。

(二)加强绩效运行跟踪。

1.跟踪绩效运行。加强对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及时掌握项目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当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期无绩效的项目要取消,预期不能完成目标的项目要调减预算。
2.适时调整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要根据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和审核流程,随预算一起调整。

(三)实施绩效评价。

1.全面开展绩效自我评价。预算执行结束后,预算部门要及时组织对本部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自我评价,并指导和督促所属单位做好绩效自我评价工作,及时将自评结果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2.科学实施重点项目评价和再评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或选取预算数额较大、社会影响较广、具有明显公共效应的重大项目,实施财政重点评价。

3.逐步扩大评价范围。绩效评价优先选择立项依据充分、资金数额较大、与民生保障和社会发展密切相关、能充分体现部门履行职能的项目。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综合绩效评价。

(四)运用评价结果。

1.建立结果反馈与整改制度。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及时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到预算具体执行单位。预算执行单位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支出成本,增强支出责任。

2.建立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结合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建立绩效报告制度。预算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下级财政部门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的完成进度、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向同级政府提交预算绩效报告,报告本级部门和下级政府预算绩效综合情况,重点项目绩效完成情况,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将绩效管理结果尤其是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绩效问责制度。按照“谁用款、谁负责”的原则,对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导致预算绩效管理未达到相关要求,致使财政资金配置和执行绩效未能达到预期目标或规定标准的各级预算部门及其责任人员实行绩效问责。

四、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体系。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尽快制定本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总体工作方案。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深化财政预算改革的重中之重,加强协调、指导和监督等各项工作。各级预算部门要切实做好本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二)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确保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有效衔接。加快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以财政部门为主导、预算部门为主体、社会中介机构和专家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与预算编制相结合、强化评价结果运用的应用体系。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把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作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抓手,做到预算编制围绕绩效、预算执行体现绩效、预算监督评价绩效。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要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督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