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工作评比获奖单位的通知

2020年07月15日23:19:41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发布文号:

自治区党委有关部门,自治区人大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各委、办、厅、局,自治区政协办公厅,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有关人民团体:

为表彰先进,促进部门决算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依据部门决算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对2010年自治区本级部门决算工作进行了认真考核评比,评出一等奖8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2名。现对获奖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通报。

一、一等奖

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自治区监狱管理局,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地方税务局。

二、二等奖

自治区外事(侨务)办公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自治区统计局,自治区农业厅,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有色金属工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人事厅,自治区专用通信局,自治区人民武装学校,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自治区共青团委员会,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伊斯兰教经学院,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自治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三等奖

自治区通信工程质量监督中心,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新闻出版局,自治区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自治区社会科学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钢铁学校,自治区劳动教养管理局,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自治区建筑材料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哈密煤矿技工学校,自治区福利彩票发行中心,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党委老干部局,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农业科学院,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自治区机械电子工业行业管理办公室,自治区招商发展局,新疆财经大学,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黄金管理局,自治区交通厅,自治区乡镇企业局。

希望获奖的部门和单位继续发扬成绩,克服不足,再接再厉,力争在2011年部门决算工作中再创佳绩。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