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做好2012年下半年重点科目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16日01:13:53
发布部门: 财政部
发布文号: 财建明电[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今年以来,为切实做好地方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党组的安排、部署,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注重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及时性、均衡性、有效性和安全性的同时,有力保障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但从上半年分科目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看,“节能环保”和“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低于序时进度,影响了政策绩效的充分发挥,影响了节能减排、现代服务业发展等重点工作的顺利推进。为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预算执行关系到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财政政策效能的有效发挥。财政部党组高度重视预算执行工作,对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了明确要求。当前,我国经济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迫切需要落实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宏观调控职能。抓好“节能环保”、“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等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将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加快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工程建设;将为落实家电下乡政策,支持商贸流通体系建设、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对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都有重大意义。为此,各地务必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财政部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要求上来,抓好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

二、落实责任,完善制度,进一步加大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工作力度

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负责,将工作任务层层分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采取工作例会、上门督促、内部通报、当面约谈等方式,将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工作落到实处。要借鉴兄弟省份在预算执行方面好的做法,总结本省(区、市)其他科目预算执行的成功经验,推进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再上新台阶。要加强项目单位与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关系协调,及时发现预算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切实采取措施予以妥善解决,力争重点科目预算执行进度有明显起色和大幅提高。

三、分类管理,突出重点,确保重点科目预算执行取得实效

要根据重点科目下各专项资金财政分配管理方式的不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进一步改进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对党中央、国务院决策或者中央部门会同财政部确定的重大项目,要创造条件抓紧组织实施,加快资金拨付;对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由省(区、市)统筹安排使用的项目,要严格按管理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并及时拨付资金,不得在省(区、市)、县(市)级财政部门滞留;对部省签订协议的项目,要进一步强化地方责任,尽快组织落实;对以收定支、据实结算等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要做好各项前期准备,如果条件允许应当先预拨、后清算;对领导和社会关注、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项目,更应作为重中之重,切实抓好预算执行。

四、加强分析,完善政策,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政策效能

预算执行的过程就是政策落实的过程。要将重点科目预算执行与调整完善政策机制、抓好重点工作落实相结合。当前,重点落实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扩大节能家电推广。深入推进淘汰落后产能、节能技术改造等重点节能工程,有效促进资源能源节约。扎实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管网建设、三河三湖及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农村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切实加快改善生态环境。要高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商贸流通工作,用好管好商贸流通服务业发展资金,大力支持农村与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将财政资金更多向服务业薄弱环节与关键领域倾斜,更好地支持服务业发展。

五、强化考核,奖优罚劣,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重点科目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对重点科目预算执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比,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对预算执行排名靠前的省(区、市),我们将通报表扬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并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予以适当倾斜;对排名靠后的省(区、市),我们除了通报批评并抄送省(区、市)政府办公厅以外,还将在安排下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时,严格扣减直至取消政策支持。

请各省(区、市)财政厅(局)及时将重点科目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对财政部的意见和建议,报送财政部(经建司)。

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