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产业部关于结束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过渡期的通告

2020年07月24日00:00:39
发布部门: 信息产业部
发布文号: 信部规[2006]729号
   依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我部于2004年12月15日和2005年12月31日先后发布了《信息产业部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有关问题的通告》和《信息产业部关于延长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过渡期的通告》,就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有关问题做出特别规定,设立过渡期并延长至2006年12月31日。
现过渡期即将结束,经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资讯科技总监办公室磋商,并考虑过渡期实行两年来的实际情况,信息产业部决定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三》的规定(具体参见附件)。
(联系电话:86-10-68208063/64 86-10-66068504)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一日附件:1、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的有关规定
一、在信息产业部正式委托前,根据特区资科办的推荐,香港特区生产力促进局可暂时对香港特区三、四级资质申请者进行评审。
二、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原则上按“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等级评定条件(修定版)》的通知”(信部规[2003]440号)执行,但考虑特区的实际情况,香港特区企业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若干条件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 不考核职称要求,但应考核相关学历及从业经历;
2. 系统集成的业绩包括在内地和香港从事的项目,原则上不包括海外项目(具有充分证明材料的,可酌情考虑);
3. 申请一、二级资质的企业已建立完备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有效运行一年以上;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已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认证并能有效运行;
4. 申请三级资质的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系统集成相关工作的人员不少于40人,且其中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80%。
三、资质申报及审批流程
准备阶段:
1. 申请企业准备申请材料,按以下要求向评审机构提出申请:
(1)申请一、二级资质,可向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三、四级资质,可向特区生产力促进局、中国软件评测中心或赛宝认证中心提出评审申请。
2. 评审机构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对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出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评审报告》(以下称评审报告);
3. 申请企业向特区资科办提交《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评审报告和《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等有关材料。有关的程序可参阅特区资科办通告(网址:http://www.ogcio.gov.hk/chi/pubpress/cogciosic.htm)。特区资科办对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申报及审批阶段:
1. 申请企业委托特区资科办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评审报告、特区资科办出具的推荐意见和《香港服务提供者证明书》;
2. 部资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
3. 部资质办组织专家评审,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 信息产业部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请企业进行审批;
5. 信息产业部向获得批准的申请企业授予相应级别的资质,并颁发证书。
四、未尽事项均应按信息产业部及部资质办有关规定办理。
五、联系方式
(一)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
电话:86-10-68208063/64 66068504
网址:http://www.ceecm.gov.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3号楼102室
邮编:100846
(二)内地评审机构及培训机构
1. 中国软件评测中心
电话:86-10-88559326 88559350
网址:http://www.cstc.org.cn
 http://www.ccidaudit.com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6号赛迪大厦6层
邮编:100044
2. 赛宝认证中心
电话:86-20-87236606 87237425
网址:http://www.ceprei.org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路110号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1501信箱33分箱
邮编:510610
3. 信息产业部计算机技术培训中心
电话:86-10-62198403 62147349
网址:http://www.csst.com.cn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5号中软大厦B座5层
邮编:100081
(三)香港生产力促进局
电话:852-27885678
网址:http://www.hkpc.org/sqa
地址:香港九龙达之路78号生产力大楼
附件二: 香港特别行政区企业人员申请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的有关规定
一、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评定条件原则上按“关于发布《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规[2002]382号)执行。其中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按照《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资质申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信计资[2006]012号)执行。
二、申请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应由申请者所属企业统一提交申请材料。
三、资质申请及审批流程
准备阶段:
1. 企业准备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申报表》(以下称申报表)及附件;
(2)信息产业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考试(培训)合格证明(以下称考试(培训)合格证明)。
2. 企业向特区资科办提交申报表及附件、考试(培训)合格证明等有关材料。特区资科办对符合条件的完整申请,出具推荐意见。
申请及审批阶段:
1. 企业委托特区资科办向部资质办提交申报表及附件、考试(培训)合格证明、特区资科办出具的推荐意见等有关材料;
2. 部资质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3. 信息产业部对获得审查通过的申请进行审批;
4. 信息产业部向获得审批通过的申请者授予相应级别的项目经理资质,并颁发证书。
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项目经理资质审批结果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
电话:86-10-68208063/64 66068504
网址:http://www.ceecm.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