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四平市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2020年07月29日03:38:02
发布部门: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四平市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调整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有关问题的请示》(四发改管字[2005]298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由于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 三条规定,原省物价局于2003年5月至12月历时8个月,在对九个地区和部分县(市)的网络公司近三年的收支情况进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于2004年3月9日召开了全省范围内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会。与会代表涉及省人大、省政协、政府有关部门、九个地区、四个县(市)的物价局和网络公司及部分地区消费者21人,旁听代表11人,在会上全方位、多角度论证了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的拟调标准,确定了"具体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低于每个居民每月14元,不超过16元的幅度内,考虑当地群众的承受能力确定"的原则,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和拟调文件,报省政府审批后于2005年1月31日向社会公布。因此你局在省发改委规定的幅度内调整你地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无需另行召开价格听证会。 
特此函复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