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05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年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9日00:33:40
发布部门: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总局直属各单位,中央直属社会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 
在全国各级广电部门和社会影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广播影视统计工作依法统计、规范统计,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信息服务时效和服务范围明显提高。年终岁末正是总结工作、制定明年计划的关键时期,也是做好统计工作,及时提供统计信息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报表工作顺利进行,现就做好2005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年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责任制,落实《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 
各级广电部门和各填报单位要高度重视2005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年报工作,按照《广播电影电视行业统计管理办法》的要求,主管领导要亲自过问,层层落实责任制。各级广电局担负统计工作职责的部门要积极主动收集、整理、汇总统计数据,负责提供统计数据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统计部门及时、准确地提供统计数据。针对部分地区由于地市机构变动造成统计人员暂时不到位的情况,各省(区、市)广电局要督促地(市)广电部门的统计人员及时到位,按时完成统计工作。 
二、贯彻《广播影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统计信息是为广播影视发展提供的最基本信息,具有重要的基础性和指导性。为确保统计信息的准确、真实,各级广播电视部门和各基层填报单位都要按照《广播影视统计数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本地区、本单位统计数据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各单位要建立初审、复审和复核制度,保证数据来源准确、真实,不重不漏。各级汇总单位要加强审核,把好数据质量关,坚决杜绝统计工作中的弄虚作假和不负责任。各部门、各单位统计主管部门是统计数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统计工作的主要领导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 
三、认真组织,确保报送时间 
各省(区、市)广电局要认真部署广播电视统计快报、年报工作,在保证数据质量的基础上,按时报送统计报表。各省(区、市)广电局、总局直属各单位和中央直属社会影视制作经营机构要按照《全国广播电视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 于2006年1月6日之前向总局报送'2005年广播电视统计快报',于2006年2月底前报送'2005年广播电视年报'。为确保报送时间,请各省(区、市)广电局提前部署本地区地(市)、县(市)和各直属单位的报送工作。 
报送方式:分别将'2005年广播电视快报'和'2005年广播电视年报'通过广电统计信息网(gdtj.chinasarft.gov.cn)上报总局,打印的报表和报表说明加盖单位公章后及时寄至总局计财司。 
在报表报送过程中,如遇指标口径、软件操作等问题,请及时与总局计财司联系,联系电话:010-86092181 86092050,或发邮件至邮箱jcstjc@chinasarft.gov.cn。 
 
 
二○○五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