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村通”广播电视资金安排事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6:23:52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5]1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
为了切实做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最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4)219号)。经省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省“村村通”广播电视经费安排事宜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广电总局的部署,我省新一轮“村村通”广播电视的任务,主要是在2005年、2006年完成全省1929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和421个返盲行政村的广播电视恢复工作。
二、由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3个部门安排1300万元,补助三明、南平、龙岩、宁德4个设区市1136个50户以上自然村的广播电视覆盖和314个返盲行政村的广播电视恢复工作,平均每个盲点自然村补助1万元,返盲行政村补助0^5万元,并由省广电局负责此项资金的集中管理、统筹分配、按进度拨付。其中,省广电局安排300万元,省发展改革委安排500万元,省财政厅从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中安排500万元;3个部门的经费在2005年、2006年各按50%安排。
三、关于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等5个设区市“村村通”广播电视所需资金,同意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广电局的意见,原则上由所在设区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承担。
四、根据国办发(2004)60号文件精神,“村村通”广播电视运行和维护经费原则上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近几年省里重点对“村村通”广播电视的基本设施建设予以投入,今明两年维护运行方面的费用由市、县(区)自行解决;以后,省里视情况再另行研究。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广播电视设备、线路的运行维护工作,有关运行维护费用要安排到位,并切实管好用好资金,确保不出现“返盲”现象。
五、组织实施“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是一项为民利民的德政工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由省广电局局长任组长,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广电局负责人参加的厅际协调小组,负责协调落实“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有关事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村村通”广播电视在本辖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投入,确保如期实现“村村通”、长期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