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9:35:16
发布部门: 襄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襄樊政办发[2004]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抽中调查单位(居委会):
   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是统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核算、小康监测和制定社会保障等政策不可或缺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的统一安排,从2005年起,各地的经常性记帐户将以今年各地开展的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资料为抽样框,从中直接抽取并轮换样本,以增强调查的代表性。为切实做好我市样本轮换和今后的调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城镇住户抽样调查工作是经济效益目标考核和国民经济核算的基础性工作。居民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性支出是小康监测和城市贫困监测的核心指标,是各级领导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经常听取调查工作汇报,切实解决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要落实好调查户的记帐补贴,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城镇住户调查工作是一项综合的社会性工作,涉及面广,对象多,工作量和工作难度较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务必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方法和原则,科学选取和轮换样本,并对抽中的记帐户进行记帐方法和制度的培训。各地住户调查员要严格执行国家下发的《全国城市住户调查基础工作规则》,认真访户,加强审核,保证调查数据真实可靠。财政、计划、民政、劳动保障、工商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银行等单位,要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协助统计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督促所属抽中调查单位积极支持和配合该项工作。
三、强化责任,切实落实好调查任务。各抽中记帐户所在单位(居委会)要自觉接受调查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调查。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主抓,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人员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的布置、记帐方法的学习和培训、记帐本的分发、回收、编码、上报等工作。已确定的调查记帐户不能随意变更,以确保调查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可比性。同时要做好记帐户的思想政治工作,解决记帐户出现的困难,保证记帐户及时、全面、准确地记好家庭收支帐。对拒不接受调查任务或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居委会)和居民,要按《统计法》及《湖北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精心组织,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此次换户的比例高,难度大,换户后的经常性调查记帐工作任务繁重。各地要及早动手、精心安排,在2004年11月15日前做好换户的准备工作(编制抽样框、筹集记帐补贴经费、印制记帐本、宣传发动等),2004年11月底前落实好记帐户,从12月1日开始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记帐,从2005年元月1日起正式记帐,以后每月需经常进行访户工作,以及时发现并解决记帐中出现的问题,确保高质量地完成调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