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20:00:20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4]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编制和实施好“十一五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于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战略意 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尽快启动。省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要加强指导,搞好服务,做好建设项目和调控指标等方面的衔接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全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已经启动。为高质量、高水平地做好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七届五中全会、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 
1.充分认识规划在宏观调控中的积极作用。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规划仍然是政府重要的调控手段,在指导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体系、整合发展资源、培育和提高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和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理清思路,找准目标,提出发展战略、基本任务和产业政策,充分利用规划手段,促进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加快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更具活力、更加开放的经济体系,实现全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正确认识编制“十一五”规划对于做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起步阶段重点工作的促进作用。“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的重要阶段。“十一五”规划是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第一个五年规划,编制和实施好我省“十一五”规划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好起步阶段重点工作、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在已经启动的“861”行动计划基础上,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性目标要求,从整体上对今后五年的发展作出规划。要重视两届政府目标任务之间的衔接,促进本届政府任期目标和主要任务的实现,并为下一届政府工作创造条件。 
二、编制“十一五”规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3.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七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分析和把握新的发展机遇,提出促进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技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的发展战略、具体目标和政策措施,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用新的发展观和新的政绩观指导规划编制工作。 
4.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编制规划既要研究解决人民群众的物质需要,更要关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生存环境、教育等方面需求,以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统筹全省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以及地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要改变过分看重物质财富增长的倾向,在重视物质财富增加的同时,更加重视社会的全面进步。三是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编制“十一五”规划,需要改革规划管理体制,创新规划理念。与过去编制的五年计划相比,“十一五”规划理念要更加求真务实,规划内容要更具有针对性,编制程序要更加民主科学,规划期要更加灵活机动。四是坚持从实际出发。在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考虑我省所处的发展阶段和二元结构的现状,考虑各阶层的发展状况以及当前存在的困难和矛盾,考虑社会大多数人的利益和需要。 
三、“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 
5.编制总体规划。全省总体规划是指《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这是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全省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十一五”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为五年,为与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衔接,应该展望到2020年。总体规划要加强战略性、宏观性和政策性,简化内容、突出重点,强化空间指导和约束功能,增加制度创新内容。总体规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编制,2006年初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布。 
6.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并决定该领域重大工程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要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专项规划一经批准,该规划中的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即视同立项,以体现政府部门逐步从项目管理向规划管理的转变。“十一五”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可以根据需要展望到2020年,到编制下一个五年规划时再滚动修订;有些技术进步较快、市场需求变动较大的产业,规划期也可以是3年或者4年,不搞一刀切。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总体规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有关专项规划。省直主管部门负责部门规划(具体规划见附件1)。部门规划和专项规划必须在2005年底前完成,2006年6月底前印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牵头编制的专项规划由省政府审定印发,其他专项规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必要的衔接后,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印发。 
7.编制区域规划。区域规划是区域调控的重要依据。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必须强化区域规划,这是“十一五”规划工作的一项新任务。区域规划是战略性、空间性和有约束力的规划,重点是打破地区行政分割,发挥各自优势,统筹重大基础设施、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提高区域的整体竞争能力。“十一五”期间我省重点是以经济联系紧密、城镇密集的地区和中心城市为依托的都市经济圈、重点开发地区为对象,编制区域规划(见附件1)。区域规划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市和部门参与,2005年底前基本完成。区域规划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 
8.编制市县规划。市县规划应该成为最贴近人民群众、有约束力和可操作的规划。市县的辖区较小、资源环境差异不大,调控手段有限,不需要搞成庞大的规划体系。各市、县规划一般由本级政府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市县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市县探索编制一个规划,即将辖区内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基础设施、土地利用、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融为一体的规划。市县“十一五”规划纲要由本级政府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编制进度以及规划中的地区支柱产业、跨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重要资源开发项目等应与上一级规划主管部门进行必要衔接。 
9.研究储备重大项目。要通过深入调查研究,精心筛选一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建立“十一五”重大项目储备库,为“十一五”规划提供有力支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在各地、各部门研究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全省“十一五”重大项目库。 
10.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我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到2004年底,为“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阶段,最终形成我省“十一五”规划基本思路并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二阶段,从2005年初至9月底,为规划纲要编制的调研及纲要框架的起草阶段,形成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框架,起草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草案;第三阶段,从2005年9月到2006年3月,为“十一五”规划纲要的编制、修改、完善阶段,形成“十一五”规划纲要正式文本,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同时,基本完成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编制“十一五”规划的具体要求 
11.认真开展“十一五”规划前期调查研究。各市县和省直各部门要立足于自身实际,着眼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确定一批“十一五”重点课题,组织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研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理清“十一五”发展的思路,为规划编制提供科学依据,增强规划的科学性。省集中开展全局性、战略性、政策性重大课题研究,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提出重点课题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具体课题见附件2)。要注重发挥各方优势,重点课题采取内部研究、委托研究和公开招标三种方式进行,有关部门要主动承担任务,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省重点研究课题要在200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形成正式研究报告。 
12.切实发扬民主,提高社会参与度。各级各类规划都要坚持开门编制,提高编制工作的透明度。在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编制单位都要采取多种形式保障人民了解和参与规划编制的权利,为社会公众参与规划提供畅通的渠道。总体规划和区域规划的初步草案形成后,要公开征询意见;专项规划也要采取适当形式征求意见,提高社会参与的广泛性。 
13.规范规划编制程序。编制规划是政府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过程中的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批准、公布、评估、修订和废除等各个环节,都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避免规划编制和编制过程的随意性。 
14.加强衔接协调,形成合力。各级各类规划要与相关的规划进行衔接,下一级规划要与上一级规划进行衔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相关的专项规划之间要进行衔接,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也要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行衔接。规划衔接的重点主要是部分领域的发展目标、政策目标与手段、重大基础设施布局、重要资源开发、区域发展方向等。各地、各部门要着眼大局,密切协作,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15.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各类规划都要按照突出重点、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突出重点任务、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大工程,通过规划的实施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为人民办实事。各地、各部门要增加重大工程前期工作经费,加强对重大工程的论证筛选。根据规划的性质和作用,既要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的指标,也要研究提出一些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增强可操作性。 
16、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成立“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政府领导下,负责全省“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也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尽快拟定具体工作方案,全面启动“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凡是有规划编制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抽调专门人员负责规划研究和编制工作。要充实规划部门人员,开展规划业务培训,形成精干的“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队伍,提高规划编制的质量。 
17.加强宣传工作。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要求,全面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宣传。要让规划编制过程成为集中各界智慧、协调各方利益、形成社会共识的过程,为规划的实施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18.确保编制经费。从“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到最后完成,需要两年半时间开展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安排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经费,确保规划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安徽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附件2:安徽省“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 
 
 
安徽省“十一五”规划编制任务表 
 
(一)总体规划(1个) 
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二)专项规划(16个) 
1?安徽省“十一五”能源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2?安徽省“十一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交通厅等部门负责编 
制); 
3?安徽省“十一五”水利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水利厅负责编制); 
4?安徽省“十一五”教育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教育厅负责编制); 
5?安徽省“十一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农委负责编制); 
6?安徽省“十一五”工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7?安徽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科技厅负责编制); 
8?安徽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卫生厅负责编制); 
9?安徽省“十一五”信息化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信息中心会同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编制); 
10?安徽省“十一五”环境保护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省环保局负责编制); 
11?“信用安徽”建设专项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2?安徽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3?安徽省“十一五”对外开放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4?安徽省“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 
15?安徽省“十一五”信息产业发展规划(省信息产业厅负责编制); 
16?安徽省“十一五”林业发展规划(省林业厅负责编制)。 
(三)区域规划(3个) 
1?安徽沿江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和部门参与); 
2?安徽沿淮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和部门参与); 
3?合肥经济圈发展规划(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有关市和部门参与)。 
(四)市县规划由各市县具体部署 
 
 
安徽省“十一五”规划前期研究重点课题(42个) 
 
(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的研究课题(16个) 
1?安徽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分析; 
2?安徽省“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研究; 
3?安徽省“十一五”投资体制改革研究; 
4?安徽省“十一五”农民增收问题研究; 
5?安徽新型工业化道路研究; 
6?安徽省建设加工制造业基地研究; 
7?安徽省高新技术产业化研究; 
8?安徽省“十一五”直接融资研究; 
9?安徽省扩大对外开放研究; 
10?安徽省“十一五”加强职业技术教育研究; 
11?安徽省农村扶贫开发研究; 
12?安徽省“十一五”对外贸易发展研究; 
13?安徽省“十一五”现代服务业发展研究; 
14?安徽省加快沿江经济发展思路和对策研究; 
15?安徽省承接产业梯度转移和产业集群发展研究; 
16?安徽“十一五”开发区发展研究。 
(二)省有关部门负责的研究课题(16个) 
1?安徽省土地利用和矿产资源开发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关系研究(省国土资源厅); 
2?安徽省农村公路养护和管理研究(省交通厅); 
3?安徽省参与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研究(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 
4?安徽省“十一五”城镇建设问题研究(省建设厅); 
5?安徽省“十一五”实施“走出去”战略研究(省商务厅); 
6?安徽省“十一五”总体改革方案设计研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安徽省“十一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究(省国资委); 
8?安徽省“十一五”物流产业发展研究(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安徽省“十一五”中介组织发展研究(省社联); 
10?安徽省人力资源开发问题研究(省人事厅); 
11?安徽省“十一五”法制建设研究(省政府法制办); 
12?安徽省“十一五”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政策研究(省委宣传部); 
13?安徽区域分类及区域发展研究(省社会科学院); 
14?安徽省“十一五”农村卫生建设与发展研究(省卫生厅); 
15?安徽省“十一五”林产工业发展研究(省林业厅); 
16?本轮经济周期的新特点和安徽经济发展潜力研究(省统计局)。 
(三)面向全国公开招标课题(10个) 
1?安徽省“十一五”发展总体思路研究; 
2?安徽省“十一五”和到2020年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 
3?安徽省加快融入长三角问题研究; 
4?安徽省“十一五”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 
5?安徽省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专题研究; 
6?安徽省农村工业化研究; 
7?安徽省“十一五”劳务经济研究; 
8?安徽省水资源供求平衡问题研究; 
9?安徽省装备制造业发展研究; 
10?安徽省行政区划问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