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采取特殊措施加快我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步伐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7:24:28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地、州、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行政公署),省委和省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
我省人口在10万以下的独龙、德昂、基诺、怒、阿昌、普米、布朗等7个少数民族,总人口22.6万人,主要分布在怒江、德宏、西双版纳、临沧、保山、丽江、迪庆、思茅、大理等9个地(州市)的31个县(市区)、23个乡(镇)和175个村民委员会。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一般聚居在高寒山区和半山区,除普米族和基诺族外,均属跨境民族。由于历史、自然等诸多因素,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乡(镇)、村仍然是我省贫困人口最集中、贫困程度最深的少数民族地区,目前尚有50%左右人口处于贫困状态。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解决这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进一步增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进步和繁荣,省委、省政府决定,采取特殊扶持措施,实行分类指导,以扶贫工程为载体,集中一定财力物力,分工负责抓落实,努力加快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和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把解决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的脱贫发展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云南民族工作和扶贫工作的重点,作为推进云南“兴边富民行动”的突破口。以政府行为为主导,以扶贫开发为主要途径,以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教育为重点,扶贫到村到户,不断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二、基本目标
从现在开始至2010年,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作为实施《云南省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重要对象,以实现“四通五有一消除”(即: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覆盖人口达85%以上,所有农户和群众有房住、有衣穿、有饭吃、有钱用、有书读,基本消除农户和学校的茅草房及危房)为目标,力争5年解决温饱,到2010年全部脱贫。

三、发展措施
(一)实施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
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十五”期间基本解决人畜饮水困难,实施坡地改梯地(田)、“五小”水利工程,实现人均1亩左右的基本农田和1亩经济林果;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发展特色产业,开发绿色食品和土特产品,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对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4000多农户、2.1万人优先列入省、地(州市)、县(市区)易地扶贫计划予以扶持;对7000多户茅草房改造、4000多户危房改造纳入省、地(州市)、县(市区)安居温饱工程计划优先安排。加强退耕还林(草)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十五”期间,退耕还林等生态建设项目要予以优先安排,以实现资源、人口、环境的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
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优先纳入全省100个特困民族乡和100个边境民族贫困乡的扶持计划;把175个贫困村委会以及特困自然村纳入全省4000个贫困村委会和5000个特困自然村的重点扶持计划优先给予扶持;分阶段实施村村通路、通电、通水、通广播电视,覆盖人口达到85%以上;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医疗保健费用减免以及小城镇建设等问题由各级有关部门纳入计划予以特殊扶持。
(三)实施科教扶贫工程。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决定》(云发[1999]47号)中确定的“边疆民族县(市)传统农业技术改造工程”资金,要重点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的科技发展项目进行扶持;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电脑农业专家系统。“十五”期间,从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中,选择10个村委会分阶段纳入省科技厅“民族贫困地区科技试验示范计划”,进行科技综合开发示范,培养一批科技示范户和带头人。加强乡镇农业技术站、所建设,开展农村初、中级生产实用技术培训,对35岁以下农村青壮年进行2至3项实用技术培训。
把“两基”教育作为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教育工作的重点,对中、小学生实行免费教育,巩固“普六”,加快“普九”步伐;在不通或基本不通汉语的乡村实行双语教学;对小学高年级和中学生全部纳入寄宿制或半寄宿制,地县寄宿制和半寄宿制学校优先招收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学生;在尚无条件建立中学的乡(镇),应在县级中学开设民族班;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中小学的危房改造优先列入“义务教育工程”和“危房改造工程”予以扶持;继续在省属有关院校办好特有民族大中专班和高中班;对考入省内高等院校的学生减免学费,并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生活补助;对乡村中小学45岁以下教师由地(州市)、县(市区)每年至少培训1次。
(四)实施民族文化扶贫工程。
“十五”期间,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乡(镇)的乡村文化站、室建设纳入“千里边疆文化长廊”计划予以重点扶持。实施“边境文化扶贫工程”,大力开展健康有益的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积极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和“三下乡”活动;为乡(镇)、村免费订阅有关报刊和科普读物,抵制境外不良文化渗透,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五)实施人才培养扶贫工程。
重视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一是招工、公务员录用、干部选拔时在年龄、任职资格、学历等方面要适当放宽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在职称申报和评聘方面也要适当放宽条件。二是每年组织到省级机关和发达地区挂职锻炼的干部,条件放宽到科局级并跟踪考察,重点培养。三是在省民族中专建立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基地,重点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和边境地区少数民族干部进行培训。四是委托省属重点院校开办少数民族班,提高干部素质;借助省院、省校合作,重点在教育、卫生、经济、农林科技等方面培养优秀科技骨干,力争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都有自己的学术学科带头人。五是逐步加大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干部在地(州市)、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中的配备比例,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中,凡人口在5000人以上的,在县级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领导干部。

四、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把扶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举措,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职,抓好落实,确保“五项扶贫工程”的顺利实施和按期实现“四通五有一消除”的基本目标。
(一)省级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任务,研究制定实施规划和配套措施,切实抓好落实。扶贫工程分别由5个工程项目组实施,其中,“温饱和农业产业化扶贫工程”由省扶贫办、省农业厅牵头实施,水利、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工程”由省计委、省扶贫办、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牵头实施;“科教扶贫工程”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实施;“民族文化扶贫工程”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等牵头实施。“人才培养扶贫工程”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牵头组织实施。省级各职能部门要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23个乡(镇)、175个村民委员会的规划、项目和贫困自然村发展扶持项目,优先列入“十五”计划和年度计划,并做到有领导分工、有处室负责,抓好项目落实。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委民族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二)有关地(州市)、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对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把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计划纳入“十五”计划和2010年的扶贫规划,把“五项扶贫工程”项目的计划和实施责任落实到部门和责任人。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对口负责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工作到村、扶贫到户,做到政府推动、部门联动、责任到人。地(州市)、县(市区)要组织工作队,进乡驻村,开展帮扶工作,要把扶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发展进度的快慢、效果的好坏,作为考核有关地(州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要依据之一。此外,对零星分布的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村社,由所在地(州市)、县(市区)参照省的扶持政策措施,作为当地扶贫开发重点予以扶持。
(三)全省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聚居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是脱贫发展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责把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要加强以村党支部为核心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培养一批脱贫致富带头人。坚持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以村委会为基本单元,发动和组织群众,积极帮助贫困农户、贫困人口解决温饱,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
(四)省民委和省扶贫办要加强对全省实施7个人口较少特有民族脱贫与发展工作的督查,并协同省级各职能部门对工程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以确保特殊扶持措施的顺利实施。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2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