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警报试鸣”的公告

2020年07月21日15:54:10
发布部门: 辽宁省沈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关于警报试鸣的规定,全市定于4月26日中午12时整进行防空警报试鸣。试鸣信号为解除警报信号(三分钟一长音ぉ。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0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