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年"友谊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1日16:54:17
发布部门: 国家外国专家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外国专家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单位、集团总公司外国专家工作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国专家局:
为了表彰外国专家在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和表现出的奉献精神,我局2005年将继续评选近年来表现突出的外国专家并请国家领导人于国庆期间在京向他们颁发'友谊奖',同时邀请他们参加建国56周年庆祝活动。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一般应是省、部级奖的获得者;
2、《友谊奖申请表》中,应有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部委领导签署意见;
3、凡已获得过'友谊奖'的外国专家,不再重复申请;
4、港、澳、台地区以及侨居国外的中国籍专家不包括在评选范围之内。

二、申报材料:
1、申报工作采取计算机软盘为主结合书面材料的方式,申报部门应按《友谊奖申请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填写,书面材料一式两份;
2、所报材料要翔实可靠,专家的主要贡献,要内容翔实,数字准确,重点突出,字数在1500字以内;
3、对已申报过但未获奖的专家,如今年再次申报,请在表中注明上次申报的时间。如配偶或其他亲属曾获得过'友谊奖',须在表中注明;
4、申请表书面材料的填写除聘请单位意见、省区市推荐部门意见、省区市人民政府、部委领导签署意见等三栏可用钢笔之外,其他一律打印。申请表中有关意见的部分请加盖公章,三章齐全方为有效。电子版申请表可以从国家外专局主页www.safea.gov.cn 中'友谊奖相关材料及软件下载(压缩格式)'条目下载。
5、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内容翔实,除《外国专家奖励申请表》中专家主要贡献外,项目申报单位可以就专家从事的领域、课题、项目概况、国内外技术存在的差距、专家来华后解决的问题等做出补充材料说明;专家工作的领域、课题、项目是否列入国家、省(市、自治区)行业或部门的发展规划,列入计划的有关报告及批复的复印件,可以作为'友谊奖'申报材料的附件。

三、申报日期:
申报截止日期定于2005年6月25日。各地区、各部门应在此日期前,将《友谊奖申请表》(包括电子版)、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和三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对外联络司。

四、申报名额:
在对本地本部门外国专家进行认真初审后,今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委原则上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不超过三名专家,各计划单列市国家外国专家局推荐不超过两名专家。推荐专家二名或二名以上的,请按初审顺序排位。

五、申报部门:
按照2005年召开的'全国外国专家局局长工作会议'的精神,从今年开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友谊奖'获奖专家的初审、推荐工作,一律由各地外国专家局负责并统一报送国家外国专家局。如地方外国专家奖项未设在外专局的,也由地方外专局归口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地区国家'友谊奖'的申报工作。友谊奖管理工作需指定专人负责,各地外国专家局和中央各部委、办、直属事业单位、集团总公司外国专家管理部门在收到文件后需在3月31日前将本单位的'友谊奖'管理工作负责人名单及联系方式传真至我局对外联络司。
'友谊奖'的评审结果将由我局正式通知各申报部门。在此之前,请勿告知候选专家。颁奖活动将通过新闻媒介公开报道,获奖专家的先进事迹由我局根据情况统一摘要宣传。有关接待和活动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任丽茉 傅二林
地址:北京友谊宾馆5号楼  邮编: 100873
电话:(010)68948899-50418/50419
传真:(010)68944767
电子邮箱:fuerlin@safea.gov.cn

国家外国专家局
2005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