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0:02:05
发布部门: 济南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济政发[2003]17号

各县(市ぉ、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02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26号ぉ精神,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大改革力度,妥善安置城镇退役士兵
今年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安置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安置就业与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办法,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
(一ぉ继续强化政府指令性计划安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隶属关系和组织形式,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均要按照安置计划完成退役士兵安置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确保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各级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要按照国防义务全社会均衡负担的原则,根据当年退役士兵总量、单位职工人数、经济效益和用工需求等,按一定的比例科学合理地制定和下达安置计划,提高安置计划的实用性。其中,行政事业单位的安置计划要占济南地区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总量的10%。全市的安置计划要于6月底以前下达。各级、各部门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安置计划。
(二ぉ实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安置办法。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和热门企业,由退役士兵自愿报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择优进行安置,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在档案考核中,对在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因战因公伤残和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的退役士兵以及退役士兵中的特、一等伤残军人子女和烈士子女给予加分照顾,对受过各种处分的予以减分,以充分体现鼓励先进、区别对待的安置政策,使优秀退役士兵优先得到安置。在考试考核中未被录取的退役士兵,由安置部门在剩余安置计划内包底安置;不服从安置的,取消安置资格。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不参加考试考核,参加考试考核的退役士兵不得再要求自谋职业。考试考核的具体安置办法由市民政局制定。
(三ぉ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凡符合安置条件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应在6月30日前向当地安置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由当地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不再参加分配。一次性经济补助费从当地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中解决。补助标准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2年度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济政发[2002]15号ぉ执行。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免费进行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能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各有关部门要优先给予办理证照、安排场地和摊位;除依法颁发证照收取工本费外,在3年内免收有关登记类、证照管理类行政性收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可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并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福利待遇,其军龄可计算为连续工龄。允许其配偶和子女按照现行户籍政策在城镇落户并解决其子女入学问题。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ぉ、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
(四ぉ落实安置任务有偿转移政策。用人单位完成安置任务确有困难的,必须在7月10日前向当地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写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可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并缴纳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金标准按照每少接收1名退役士兵缴纳不低于8万元执行。用人单位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人数,一般不得超过该单位安置计划总数的一半。
(五ぉ加大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安置比例。将非国有经济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作为重要的安置渠道,逐步扩大向这类单位派遣安置退役士兵的比例。要积极引导退役士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鼓励他们到这类单位去工作。对安排到这类单位的退役士兵与安排到国有单位的退役士兵享受国家规定的同等待遇。
(六ぉ推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用人单位对用工素质的要求,把竞争机制引入安置工作,积极利用劳动市场和人才市场,组织退役士兵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竞争就业。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中未被录取的,由当地政府发给经济补助金自谋职业或由政府安置就业。
(七ぉ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的利益。非个人原因未能及时分配的城镇退伍义务兵自报到结束后的第二个月起,转业士官自部队停止供应起,由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原则发给生活补助费。对在待分配期间患病或其他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照顾。由于接收单位原因导致退役士兵不能按时上岗的,从当地安置部门开具介绍信的当月起,由接收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工龄职工平均工资的80%,逐月发放生活费。企业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的,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再就业,生活困难的要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做好农村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对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继续按照《培养和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发展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可行措施,推动军地两用人才开发和使用工作逐步制度化、规范化。要对农村退役士兵加强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和市场经济知识的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有关部门应当在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方面给予政策优惠。要积极推荐优秀退役士兵作为基层组织建设的后备力量,充分发挥他们在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三、加强领导,确保安置任务圆满完成
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级政府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安置纪律,对拒不执行安置计划,拒绝接收退役士兵或不按规定落实有偿转移安置的单位,由当地安置部门向其发出限期完成安置任务通知书,限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予以通报和曝光,同时依据《兵役法》等法律法规提请人民法院强制其完成安置任务。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不能评为“双拥”模范单位。对退伍后不按规定时间报到和安排工作后无正当理由逾期3个月不到所分配的工作单位报到的,以及不服从分配的城镇退役士兵,取消其安置资格。各有关部门要克服困难,密切协作,认真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我市退役士兵安置任务按时圆满完成。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