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民政府岳阳军分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驻岳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0:00:45
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预备役三团,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驻岳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ぉ、《中央军委批转》([2002]3号ぉ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支持驻湘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的意见》(湘政发[2002]30号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是江泽民同志从国家和军队建设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是解决军队办社会问题、加强质量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减轻国家负担、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建立起与军队要求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后勤保障体制,对于促进军队的长远发展和加速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搞好这项利国、利军、利民的改革,是军地双方共同的责任。各级政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深化驻岳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做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大家服从大局,转变观念,坚定决心,增强信心,注重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加强分类指导,采取得力措施,全力支持驻岳部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

二、积极为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
营房保障社会化。各级政府要把城市(镇ぉ规划区内军队单位的水电气供应纳入城市(镇ぉ总体建设规划,按照国家和当地市政建设有关规定,对需与市政供水、供电、供气干(管ぉ线连接的,要铺至营区边界。对需要水电增容、增加用水(电、气ぉ指标、开通双路供电的,要给予解决。确需开通双路供水的,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保证。军人和军队职工住房的水电气实行分户计量,执行当地居民的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向用户收取。对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需要配套改造的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ぉ的有关规定,不得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指自来水厂、煤气厂、供热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费ぉ、建材发展基金和水电气的入网费、开口费、增容费、贴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取消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重复收取的水电气和道路等专项建设费或配套费。各级政府要把符合条件的军人和军队职工住房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开发计划。军人和军队职工到地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符合当地购房条件的,当地政府要给予安排,享受国家有关税费减免政策。军人在地方工作的配偶购买所在单位具有经济适用住房性质的住房,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
交通运输保障社会化。交通管理部门及交通运输企业要按照《国防交通条例》的有关规定,优先安排军事运输,为军事交通运输提供便利的保障条件,迅速、准确、安全地完成任务,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按照铁道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1994]后交字第403号ぉ的有关规定,在运输价格上继续给予优惠。各地石油公司要与所在地部队配合,确定油料供应点,减免代部队存放、供应油料的各种费用,为部队提供及时有效的保障。有条件的城市或城镇要为驻军开设公交站点,把公交线路延伸至营区边界。
医疗保障社会化。军人医疗按照军队现行划区医疗体系予以保障。对人武部的军人及享受优惠医疗条件的随军家属,纳入地方医疗服务体系,政府主办的医院要免收挂号费,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障规定的就医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予以优惠,对急诊、危重伤病员应先救治后收费。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立军人病房。
队职工分流安置问题。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军队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纳入地方用工、培训、再就业管理体系。鼓励军队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在职业介绍、转岗培训、提高再就业能力等方面为他们创造条件,并积极推荐安排就业。要把与地方通用专业的军队职工培训、专业技术等级考核、评定等纳入地方培训、考核、评定管理体系,军队不再单独组织。对以安置军队职工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军队彻底脱钩的经济实体和自谋职业的军队职工投资兴办的经济实体,比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各部门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有关税收政策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32号ぉ的有关规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当地政府要在工商登记、场地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各种收费给予优惠。对军队单位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执行属地政策,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支持和指导军队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分流安置到地方的职工,其连续工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当地投保职工同等待遇,军队原单位和职工本人不再补缴社会保险费。

三、加强组织领导,军地紧密配合,确保如期实现“十五”期间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目标
各级政府要站在战略全局的高度,把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作为建设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和“双拥共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因地制宜地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办法,为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创造条件,提供服务,在政策、资金上给予大力支持。要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有效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级工商、物价、建设、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把承担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任务的地方单位纳入监管范围,对其资质资信、技术能力严格把关,对其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加强监督。承担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的地方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军队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认真履行合同,自觉接受军队和地方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军队单位与承担军队后勤社会化保障的单位发生纠纷时,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会同军队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调解工作。新闻媒体要积极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满腔热情地支持改革,切实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向深层次健康有序发展。
驻岳部队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以对军队建设负责、对历史负责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发挥部队自身优势,充分挖掘潜力,调动积极因素,克服等、靠、要的思想,与时俱进,迎难而上,创造性地抓好改革。要把部队内部的政策宣传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做细、做实、做深入,引导官兵、职工正确对待改革中的利益关系调整,积极投身到改革实践中来。
各县、市、区人武部要紧紧依靠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积极稳妥地抓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各方面的工作。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主动做好军地协调联络工作,加强请示汇报,主动当参谋、提建议、搞协调、抓落实,在协助地方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开展卓有成效的工作,努力培养好、维护好、发挥好各方面的积极性,开创军地合心、齐抓共管、协调有效的良好工作局面,确保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顺利进行。
二○○三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