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科工委办公厅转发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等三类企

2020年07月22日14:57:59
发布部门: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委办改[2001]35号

各军工集团公司,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国防科工委(办ぉ:
现将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等三类企业关闭破产适用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1] 3号ぉ、《关于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关闭破产企业供电系统移交问题的意见〉的通知》([200l] 2号ぉ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要求人列入计划的关闭破产项目抓紧组织实施。

国防科工委办公厅
2001年2月23日

关于印发《关于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等三类企业关闭破产适用政策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关于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等三类企业关闭破产适用政策问题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
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关于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等三类企业关闭破产适用政策问题的意见
为了更好地推进中央所属军工企业、黄金矿及地方所属资源枯竭有色金属和煤矿的关闭破产工作,经研究,现就这些企业的关闭破产适用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中央所属军工企业关闭破产的适用政策
地处深山、职工再就业困难的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的关闭破产,比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 11号,以下简称《通知》ぉ的政策规定执行,其它中央所属军工企业的关闭破产执行《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 33号ぉ的政策规定。

二、关于中央所属黄金矿关闭破产的适用政策
根据国家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黄金矿属于有色金属行业,因此中央所属资源枯竭黄金矿的关闭破产,执行《通知》的政策规定。

三、关于地方所属资源枯竭有色金属和煤矿及黄金矿关闭破产的适用政策
地方所属资源枯竭的有色金属和煤矿以及黄金矿关闭破产,参照执行防知》的政策规定,但关闭破产所需费用缺口,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同级人民政府补足。
关于转发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关闭破产企业供电系统移交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200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
现将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电力公司《印发〈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关闭破产企业供电系统移交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电力[2000] 1018号ぉ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二00一年二月九日
 

 印发《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关闭破产企业供电系统移交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国经贸电力[2000]10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ぉ、电力公司:
为保证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关闭破产企业供电系统移交问题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经贸委
国家电力公司
二000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关闭破产企业供电系统移交问题的意见
为保证资源枯竭矿山和中央所属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完成,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并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 11号ぉ、《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1999ぉ33号]文件精神,现就破产企件供电系统移交问题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管理体制。破产企业原有的供电系统(包括生产、居民生活和向其他企业、用户转供电的部分ぉ,可以考虑下面两种体制模式:(一ぉ供电资产和供电业务原则上划归当地省电力公司,由省电力公司向接管理;(二ぉ具备条件的,可组建矿区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供电公司ぉ,业务由当地省电力公司代管。上述两种方式由当地人民政府商国家电力公司后确定。

二、人员安置。矿区供电系统划归省电力公司内接管理的,由省电力公司按照国家电力公司供电劳动定员标准,因地制宜,合理定编。组建矿区供电公司的,矿区原供电职工由地方人民政府参照有关定员标准统筹安排。富余供电职工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安置分流。

三、电费问题。破产企业破产终结前所欠电费,按国家破产企业债务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破产清算期间电费可纳入破产费用;破产终结后新组建的企业不应拖欠电费。如发生欠费,原则上由地方政府督促用电企业缴付,企业无力缴付而地方政府又要求保证供电的,由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