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军休干部服装费标准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2:02:26
发布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
发布文号: 京民计发[2001]24号|京财社[2001]169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民政部优抚安置局、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给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干部调整服装费标准的通知》((2000ぉ政干发字第503号ぉ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移交政府安置的执行军队生活待遇标准的军队离休干部。
二、调整标准
每人每月由21元调整为44元。
三、执行时间
自2000年10月1日起执行。
四、经费渠道
调整服装费标准增加的经费,2000年10月至12月从军费开支,从2001年1月起,按现行财政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