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中央在鄂、省属单位1999年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安置计划指标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2:39:53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咸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兵役法》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8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ぉ26号文件ぉ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1999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鄂政发(1998ぉ81号文件ぉ规定:“中央在鄂和省属单位接收退役士兵的社会统筹安置计划指标,仍由省下达。各行业系统的退伍子女、配偶原则上回本系统包干安置,行业之间可交换安排,省不另下达安置计划”。为此,现将中央在鄂、省属单位1999年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社会统筹计划指标下达给你们(各单位分配计划见附表ぉ,请按此计划执行。
退役士兵安置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一项长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的稳定发展。今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不同于往年。军队落实党中央关于军队裁减员额50万的战略决策,我省退役士兵的数量大幅度增加,安置任务十分艰巨;今年正值建国50周年、澳门回归,维护社会和军队的稳定尤为重要。因此,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坚决执行国家安置政策、安置法规,确保接收安置任务的完成。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退役士兵安置任务,对拒绝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按照《兵役法》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