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二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通知

2020年07月14日13:35:28
发布部门: 国土资源部
发布文号: 科合[201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相关直属单位:

按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十二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报工作的通知》(李奖办字〔2011〕2号)要求,第十二次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人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格

李四光地质科学奖面向全国地质工作者,一生只授予一次。曾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的人员,以及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委员不能申报。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委员也不能作为推荐专家。

二、申报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申请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坚持自愿原则。申请者按照《李四光地质科学奖申请书》(可在网站www.cags.ac.cn上下载)要求填写申请书。“专家推荐意见”一栏必须由不同单位的两位相当于教授级专家本人填写并签字,同时注明单位、职称等信息。

2.单位提名。中国地质调查局所属单位的申请人,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中国地质调查局审查提名;部其他直属单位的申请人由所在单位审查提名;教育部、地震局、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中科院、有色、化工、核工业、煤炭、冶金、五金、建材等行业部门以外的地质工作者,经所在单位同意后由省(区、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提名。各单位按照以下人数要求择优提名:单位人数5000人以下的提名1人,5000人以上的,每10000人提名2人。提名单位接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要进行审查,同意提名后,提出提名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指定地点。“主管部门推荐意见”由部统一填写。

3.初审推荐。根据李四光地质科学奖有关要求,部将组织专家本着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提名申请人进行筛选,并按照不超过各类奖项人数三分之一的比例进行初选后择优推荐至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委员会办公室。

三、申报时间与地点

提名单位填写提名意见,加盖公章后,将申请书一式四份,能说明申请人水平、成就、贡献的著述、报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一份/套(装订成册),以及光盘一张(包括申请书word文档、获奖证书扫描件等),于2011年4月25日(逾期不予受理)前,报送到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1.材料受理: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科技成果管理办公室(部机关大院内)

联系人及电话:王芳,杨玲,010-66558728,66558717

地址邮编:北京市阜内大街64号c楼205房间,100812

2.业务咨询:

联系单位: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

联系人及电话:谢秀珍 010-66558410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