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14:22:41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鹤政办[2007]5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鹤壁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全力维护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隐患排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演练力度,全面加强冬季各项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提升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各级防火委员会要加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各级防火委员会办公室要全面掌握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做好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三、工作目标
排查消除一批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三合一”(集住宿、生产经营、储存于一体)、“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员工 2人以上住宿的现象得到及时清理;“三会一标”(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实行消防安全标识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90%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完成“三会一标”工作任务;全社会消防安全氛围更加浓厚, 5000名企事业单位人员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整治措施
(一)着力消除“三合一”场所遗留问题
1. 凡在公共娱乐场所内留宿从业或消费人员的,必须立即清理留宿人员,拆除住宿设施;拒不改正的,依法从重处罚,并对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处 5日以下拘留。
2 .凡是厂房和仓库、商场(市场)、地下建筑内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
3 .凡集经营、住宿于一体的商业店铺留宿人员超过 2人的,必须立即清理。
4 .凡逾期不改或经整治仍达不到基本消防安全要求、危及人员生命安全的,必须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5 .凡无照经营、超定员生产的,工商部门必须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6 .凡违法违章搭建的,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必须坚决依法查处和拆除。
(二)严厉打击公共娱乐场所违法违章行为
1 .对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的,要责令当场改正;拒不改正的,要采取强制措施,打开安全出口,清理疏散通道,并依法进行处罚,对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拘留。
2 .对公共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要立即清理人员,文化主管部门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
3 .对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 10日以下拘留。
(三)坚决整治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
1 .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擅自开业,违法使用明火作业,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堵塞消防通道,拒不整改火灾隐患,不履行、引导疏散义务等行为,要依法从重处罚,并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行政拘留。
2 .商场、超市内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小时的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止使用;对在敞开式食品加工区使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
3 .对寄宿制学校、医院、养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栅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一律责令限期拆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明火或蜡烛照明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
(四)切实加大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监管力度
1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警告、罚款或 15日以下拘留。
2 .对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以及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处警告、罚款或者 10日以下拘留。
3 .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场所等重大火灾危险源,建设、规划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限期搬迁。
(五)强力整治违章建筑工程和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对建筑工程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擅自施工、投入使用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要依法处罚。加大在建工程消防产品、装饰装修材料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的单位,质量技术监督、工商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巩固完善部门齐抓共管消防工作机制
1 .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并于 3日内报告当地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挂牌督办。
2 .对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工商部门要依法注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依法予以取缔。对决定取缔、关停的单位或场所,有关部门要采取断水、停电、查封、暂扣许可证等措施进行综合整治,确保关停到位。
3 .各县(区)政府对公安机关报请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 10日内作出决定;对公安机关依法报请责令停产停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在接报后 7日内作出决定;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明确相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督促落实保障安全的措施。
五、工作方法
(一)网格排查。各县(区)要围绕冬季消防安全工作重点,针对不同整治对象划分消防安全检查的基本单元,组织公安、消防、安全生产监管、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商务等部门,以及公安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混合编组,开展立体网格式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逐一登记造册,限期整改,跟踪督办。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就自身消防安全主动向辖区公安派出所或消防部门作出承诺。乡镇(街道办事处)、县(区)及市之间要层层递交承诺书,确保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重点整治。根据冬季不同时期的火灾形势和特点,全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要结合实际,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1 .“霹雳” 1号行动。 2007年 11月 19日至 23日,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重点检查“三合一”问题突出的集贸市场、作坊式生产加工场所,深挖细排遗留火灾隐患,逐一落实整改措施,确保彻底整改到位。
2 .“霹雳” 2号行动。 2007年 12月 24日至 28日,围绕圣诞节、元旦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辖区所有公共娱乐场所排查一遍,对大型活动场所进行现场监督,重拳整治堵塞安全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停用消防设施、超员经营等违法行为。
3 .“霹雳” 3号行动。 2008年 1月 30日至 2月 3日,围绕春节、元宵节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烟花爆竹燃放场所和灯会、庙会、焰火晚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现场逐一进行排查,严格审批把关。
4 .“霹雳” 4号行动。元宵节前后,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的原则,找准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元宵节期间防火形势稳定。
(三)强化宣传。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好以下三项活动,迅速在全社会掀起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强大宣传攻势。
1 .“媒体聚集消防”活动。各县(区)要充分发动新闻媒体,采取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扎实推进消防宣传“五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工作,按照省里的部署要求,精心组织开展“千家社区十万家庭千万群众参与的消防安全大行动”,大造宣传声势。
2 . 5000人消防安全培训工程。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全部培训一遍;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在本行业、系统内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公安派出所要对辖区火灾高危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 .“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在全市开展以社会单位“三会一标”工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宣传教育等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一条街”创建活动。每个县(区)至少要选取 1条商业街开展创建工作,以减少和控制沿街商铺火灾事故。
(四)加强演练。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 61号),认真制定、修订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普遍开展一次演练。公安消防部队要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开展“六熟悉”(熟悉道路水源、重点单位分布、主要灾害事故处置对策及程序、重点部位、消防设施、消防组织及灭火抢险任务分工)演练,修订完善灭火救援预案,并重点选取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人员密集场所四种类型的单位,有针对性地开展实地、实战、实装演练,每一类单位演练率不少于总数的 40%。
(五)层层督导。各县(区)政府要成立联合督查组,认真开展督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各县(区)要对本辖区社会单位逐一进行检查,督促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市政府将适时对各县(区)及有关行业、系统的消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行业、系统内部也要组织开展督查互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政府将下发督办通知书,并跟踪督促整改。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2007年 11月 5日至 18日)。市政府召开会议,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区)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07年 11月 19日至 2008年 2月 28日)。各县(区)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进一步细化目标,制定措施,明确责任,全力抓好冬季消防安全各项工作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 2008年 3月 1日至 15日)。各县(区)对冬季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认真总结验收,逐级上报工作情况。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对全市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根据各县(区)工作开展情况、火灾形势、执法总量等进行综合评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冬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真正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明确工作任务,细化责任目标,强化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严格执法,铁腕整治。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形成整治合力。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认真落实“每日一查”、“每日夜查”工作制度,加大消防执法力度,保持严惩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明确责任,严格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责任追究,凡在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期间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各县(区)冬季消防安全工作动态及《冬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应分别于每月 13日、 28日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 2008年 3月 5日前各县(区)要写出工作总结并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