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意见

2020年07月25日08:50:52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现有350余家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年使用炸药5000余吨,雷管1000余万发,索类产品100余万米。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广泛宣传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教育群众和涉爆从业单位自觉遵守《条例》和爆炸物品管理有关规定,积极支持和协助政府管理好民用爆炸物品。?
二、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爆炸物品行为加大非法民爆物品收缴力度?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和非法买卖爆炸物品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各部门要紧密配合,落实责任,抓住重点,彻底切断民爆物品向社会流散的源头和渠道。要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隐匿私藏爆炸物品行为,加大非法爆炸物品收缴力度,不留死角。对收缴的爆炸物品要妥善处置,严防事故发生。?
三、明确各级各部门民爆物品监督管理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民爆物品公共安全监督管理和使用、运输环节安全监管;及时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做到管理不错位,监督不失控。一是严格控制民用爆炸物品小数量、大跨度、长距离运输,杜绝安全隐患;二是加强市级公安机关对县级公安机关许可审批的监督;三是加强《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许可签发管理,建立健全许可单位和被许可人责任追究制度。?
  (二)安监部门:负责民爆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工商部门:负责民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公安、安监、工商部门要根据举报或其它线索,紧密配合,认真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案件。?
四、健全完善民用爆炸物品流通管理机制?
按照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行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山西省民爆器材行业调整重组要求,要加快民爆物品流通资源整合步伐,实行一证许可,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价格、统一运输、统一销售的归口管理。建立以太原市民用爆破器材专营有限公司为龙头、各市(县、区)民爆流通企业为分支机构的流通企业联合体,逐步向集团化管理过渡,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在民爆物品使用量较大的古交市、娄烦县、清徐县、晋源区、尖草坪区设立分公司,在阳曲县、小店区设立配送网点;对使用量较大的重点用户实行物流配送。?
五、建立民爆物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近年来非法制造和非法买卖民用爆炸物品案件时有发生,直接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和长效管理有机结合起来,立足长效管理。市、县(市)公安机关要根据民爆物品管理需要,适当调整、配备足够的警力和具有专业素质的管理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把打击与防范结合起来,做到有案办案、没案防范,坚持不懈,确保稳定。各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都要根据《安全生产法》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安全设施投入,完善机构,落实责任,确保不发生民爆物品安全事故。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