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琼海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0:34:07
发布部门: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海府办[2006]108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琼海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关于《琼海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琼海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确保经济发展有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有效的遏制火灾上升势头,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其自防自救能力,保障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全面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精神,结合我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为目标,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海南省消防条例》为主线,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加快小城镇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机制,发挥农村自治组织作用,形成政府组织、群众自治、人人参与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格局,全面提高我市抗御火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成立琼海市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组织领导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开展,组成如下:
组 长:陈 泽
副组长:黄昌豪
组 员: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镇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琼海、博鳌消防大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琼海市公安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白峰,办公电话:62932306。
各镇、街道都要成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作委员会。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工作委员会主任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公安派出所、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也要成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组织,建立防火领导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村、居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工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组织下设专职消防队或兼职消防队,在村镇普遍建立义务消防队员防火组织。公安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各种形式消防力量的管理、教育和培训。

三、总体要求
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坚持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进一步健全消防组织,明确职责分工,做到职责、权限、任务明确;经常组织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和消防法制教育,加强防火巡查、检查力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消除火灾隐患;制定村民防火公约,明确村民的权利、义务,规范村民的消防安全行为,做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使消防安全深入到每个家庭、每个村民;加强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建立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增强火灾扑救能力,做到自防自救。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消防组织,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机制。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切实担负起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各镇政府要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建立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明确1名镇长分管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工作,结合季节特点,制定不同时期的防火措施。各村民委员会要确定1名村干部分管消防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研究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各村及辖区内企业单位要确定1人担任消防联络员,定期向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各镇政府与所属乡镇企业、各村民委员会要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工作职责,层层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逐步形成镇人民政府领导,村民委员会具体负责,公安派出所依法监督,全员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领导机制。
(二)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队伍建设。各镇、村要依据《海南省消防条例》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把民宅的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之中。各镇要加快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各镇要按照群防群治的要求,督促各行政村建立由村民小组长参加的义务消防队伍,50户以上的村要建立由青壮年组成的义务消防队。经济基础比较好的村可以根据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民办公助、公办民助、民办民助等多种形式的专职消防队伍。要根据农村水资源情况,加强以消防泵、消防水池为重点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引水工程时要一并建设消防水源。要发挥农业灌溉机械的作用,一机多用,加强管理维护,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快速投入扑救。
(三)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监督和指导。要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熟悉情况的优势,加强对责任区内消防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各公安派出所要建立完善消防警务室,确定1名派出所领导分管消防监督工作,确定1名正式民警具体负责消防监督工作的开展,并实行警区民警包片负责制,明确职责和任务,在进行治安检查、暂住户口审查和办理房屋租赁手续等工作时,一同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消防大队要加大工作力度,督促和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开展好消防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针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实际,积极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消防文体娱乐活动。各村要在学习室、活动室、政务公开栏等学习宣传场所应增设消防宣传内容。针对不同季节、不同群体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各乡镇政府要把消防法律、法规纳入当地普法教育的内容,有计划地对村民进行消防法律教育,依靠群众自我宣传、自我发动、自我教育,自觉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教育部门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学生的消防安全素质带动农民整体素质的提高;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要通过“三下乡”活动,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常识,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是认真贯彻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农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公安机关、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维护社会治安形势稳定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督促完善镇、村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制定村民防火公约,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将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纳入到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之中,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监督和指导,督促村民建立自防自救组织,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做到安全自查,隐患自改,火灾自救,为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分清任务,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涉及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各乡镇、街道办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靠上,把消防工作纳入到政府的总体工作中统一考虑,统一部署。要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单位和组织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各派出所要紧密结合治安管理,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实行综合治理,要对各村民委员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自我管理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上级公安机关授权管理的消防安全单位,要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单位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树立消防责任主体意识,自觉落实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完善消防档案。
(三)严格检查,严肃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对各乡镇、村、乡镇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当场或限期改正。不能改正的,要依法进行处罚,该罚款的要罚款,该拘留的要拘留,该停产停业的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由于不正确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造成火灾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四)因地制宜,切实抓好试点工作。各乡镇、街道办要对本辖区内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按照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的原则,先在一到两个村、居委会进行试点,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分类发展,不搞一刀切,严禁形式主义。在试点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适时进行推广和普及,带动整个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发展。
琼海市公安局消防大队
200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