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节约用电保民生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07日03:38:09
发布部门: 重庆市政府
发布文号: 渝办发[2011]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不同程度地出现了电力供应紧张局面,局部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比上年在时间上更早、涉及范围更广、缺口有所加大。我市存在的电力供应紧张的问题与全国基本一致,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电力供应仍趋紧张。今年以来,我市全力推进电力电煤保障工作,基本确保了一季度电力供应。但随着夏季用电高峰来临,电力缺口可能进一步加大。为此,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保煤、保电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务必落实市政府关于节约用电的综合调控措施,倡导节约用电,抓好民生保障工程,维护全市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科学调度“保重点”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供电单位和电力调度部门要按照“保民生、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制订有序用电方案,全力做好有序用电工作。一是首先确保民用和公共服务领域用电。保证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用电,保证广播电视、电信、交通、医院、学校以及供水、供气等重要单位用电。二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要带头节约用电。要尽量采用自然光照明;减少大功率耗电设备使用,减少待机时间;尽可能少用空调设备,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三是严格限制高耗能产业用电。在电力供需矛盾突出时,首先对高能耗用电企业实施限电,尤其对8大高耗能行业坚决拉闸限电。四是加强城市照明节电管理。在当前电力供应紧张情况下,各地景观照明和亮化工程一律关停,只保障公共场所安全照明需要。五是公共场所节约空调用电。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外,其他所有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得低于26摄氏度。提倡大型商场、体育馆、会议中心、办公楼、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提前停止营业或下班前提前30分钟关停空调。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电宣传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以节电为重点,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市民节电意识。新闻媒体要加强节电宣传,普及节电知识,大力宣传、报道节电先进典型,及时曝光严重浪费能源事件。鼓励使用节能灯,购买节能型家电产品,倡导在用电高峰时段(18∶30―21∶30)尽量使用电风扇,控制空调温度,家用电器不用时注意关闭电源,尽量减少开灯数量,养成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节约用电监督检查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节约用电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节约用电“保重点”、“保民生”落实情况。加大对工业、建筑、商贸、市政等重点领域,冶金、化工、建材等行业的重点用电单位,大型中央空调、电机、风机、水泵、锅炉窑炉等重点耗电设备以及室内空调设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浪费电力资源的单位要按照《节约能源法》、《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