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31日17:00:54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9〕25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杭州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人民政府2009-2013年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杭政函(2009)130号)精神,现提出我市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新一轮解放思想大行动为动力,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权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确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对国发(2008)17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工作。
国发(2008)17号文件针对性强,要求明确,体现了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坚定决心和对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高度重视,是今后较长时期市县政府做好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全体会议以及部门工作会议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国发(2008)17号文件精神,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并把国发(2008)17号文件的学习作为普法宣传、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广大公务员全面掌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监督等方面的质量和水平。
(二)完善和推进行政开放式决策。
各级各部门要深化政务公开,加强人民建议征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坚持政府重要行政事项与公共政策社会公示制度,政府领导联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开放式决策机制,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参加并实行网上视频直播互动,推动开放式决策制度向区、县(市)政府延伸。
(三)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和提高效能建设。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行政机关内部职能、机构整合,优化并联审批流程,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96345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打造行政审批、资源配置、公共服务、效能监察“四位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服务平台,完善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体系。
(四)落实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对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强化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依法保障公民权益中的重要作用。各有关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按年度分解、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协同配合,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行动计划落到实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本年度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任务、责任分解计划,并于2010年1月底前向市政府报告行动计划实施情况。杭州市公民权益依法保障行动计划2009年度实施计划另行制订下发。
(五)加强政府立法工作。
围绕“生活品质之城”建设,注重在加强城市建设、优化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立法工作。坚持开门立法,更加注重依法、科学、民主、创新,综合考虑不同利益,全面反映公众意见。健全完善立法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制度、立法听证制度,探索地方立法过程中与政协的协商制度,进一步增强制度规范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行性,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六)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应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全面清理已建立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按照国发(2008)17号文件关于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增强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制度、行政决策制度、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度、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行为监督制度,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制度建设,重点做好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制度的统一规范工作,并在规范中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制度。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各区、县(市)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市政府备案;区、县(市)政府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后,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报本级政府备案。严格执行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查规定,违规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七)认真实施法律,依法履行职责。
按照《杭州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市政府令第230号)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区、县(市)政府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组织所属部门调整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落实执法责任。市级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规范执法程序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确保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加强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要强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食品卫生、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工商行政、文化市场、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手段,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权力阳光运行机制建设,做好与“数字监察”平台的对接共享工作,建立行政执法行为网上实时监督系统,有效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八)创新化解行政争议工作机制。
认真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行政复议调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275号)精神,研究探索简单案件当场受理、当场调解等简易程序,提高办案效率。研究探索复杂、重大案件由行政复议专家、社会组织参与复议调解机制。建立行政复议听证制度。制订《杭州市行政复议听证暂行规定》,对行政复议听证条件、人员、范围、时限、方式和程序等进行规范,促进复议听证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建立行政复议案件专家审议制度。选聘法学及相关行业的专家介入重大、复杂案件的讨论、审理、听证,确保复议办案质量。完善行政纠纷联动处理机制。建立健全复议机关与信访、法院的日常联系制度和重大案件信息互通制度,促进信访、复议、诉讼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良性互动,及时有效地解决行政纠纷,促进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九)完善和总结“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试点工作。
继续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试点活动,建立区县政府、市级行政机关、基层执法单位三类层级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评议考核标准体系,制订我市《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管理机制。
(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评议考核工作。
根据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把是否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各级各部门工作好差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是否依法实施行政管理、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等纳入各级各部门的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并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依法行政考核结果要与奖励惩处、干部任免挂钩。加快实行以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和绩效管理制度。大力培育依法行政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各部门应于2009年12月中旬前完成本地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同时做好有关情况的上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各部门要在本级党委的领导下对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统筹协调依法行政工作,建立健全领导、监督和协调机制。要把加强依法行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的行政首长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切实把加强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认真扎实地加以推进。要严格执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对违法行政、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各级各部门要按照2009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并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机构和人员,明确工作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完成。制订的2009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要及时下达并报上级政府和上级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