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5:07:08
发布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去年以来,我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和司法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全部建立了独立党支部和联合党支部,同时,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选派了党建工作指导员,实现了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全省律师行业的全覆盖。为了切实发挥党建工作指导员的作用,推进党建工作发展,省厅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建立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担任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基本条件
(一)中共正式党员;
(二)熟悉党务工作,有较丰富的党建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三)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党性原则强;
(四)具有一定的律师业务知识和律师管理工作经验,熟悉律师事务所内部运行机制和管理规定。
二、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选派办法
凡没有建立独立党支部的律师事务所,都必须确定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不足3名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确定其中的1名党员为党建工作指导员。没有党员的律师事务所,必须由所属的律师协会党组织或者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选派1名党建工作指导员,具体负责该所党建日常工作联络和有关工作事项。
省直律师事务所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由省律师协会党委确定或选派,市属律师事务所由各市律师协会党组织确定或选派,县区律师事务所由县(区)司法局党组织从局机关党员中选派。
三、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职责
(一)组织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和行政辅助人员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党组织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
(二)指导和帮助律师事务所建设党组织。对已符合建立独立党支部的,积极协调沟通,帮助建立党组织;不够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指导帮助建立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
(三)组织指导所内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参加联合党支部的活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
(四)积极帮助律师事务所培养入党积极分子,认真做好考察发展新党员工作,为成立党组织创造条件。
(五)及时反映律师的意见和建议,支持和促进律师事务所业务发展,扩大党在律师事务所的号召力和影响力。
(六)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所在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七)其他有关工作事项。
四、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工作要求
(一)党建工作指导员必须每月至少一次到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党建工作,了解掌握律师和律师党员的思想状况,掌握动态信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情况。
(二)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坚持以引导为主,深入细致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善于和律师交朋友,通过交流思想,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
(三)党建工作指导员要帮助律师事务所制定党建工作计划,督促律师事务所抓好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同时要统筹兼顾,注意理顺党建工作和其他工作的关系,使之成为推动律师事务所健康发展的动力。
五、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指导员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各市(区)司法局、律师协会和省直各律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党建指导员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落实。一要充分认识到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我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扩大党的影响力、增强党的战斗力的重要措施,也是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促进律师事业健康发展的政治保证。二要尽快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确定或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按照要求,及时开展工作。三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培训,努力提高党建工作指导员的党务工作水平。四要加强对党建工作指导员的管理,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和考核机制,把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行职责情况纳入个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把推行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的情况纳入各市(区)司法局和省律师协会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