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个人)的决定

2020年12月04日12:36: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个人)”。
英文名称:BEIJINGQUANZHONGWEILAWFIRM
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42号中裕商务花园10号楼1层
负责人:韦全忠
二、批准《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个人)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韦全忠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401510。
四、律师事务所章程、住所重大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