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杭州市人事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4日12:59: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事局
发布文号: 杭人政[2006]318号

各区、县(市)人事局,市直各单位人事(组织)处:
现将《杭州市人事系统2006-2010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组织实施,保证规划任务的全面落实。各区、县(市)人事局要确定一名普法联络员,于2006年11月底前将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人事局
二○○六年十月九日

附: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杭人政(2006)318号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事部和各级普法办的指导下,杭州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并取得成效,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广泛普及,人事工作者的法律素质全面提高,人才人事依法行政工作扎实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决议》精神,以及人事部、省人事厅“五五”普法部署和《杭州市2006一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要求,结合我市人事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市委关于建设“法治杭州”的战略部署,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与法治文化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人事法制建设,为人才强市战略和“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人事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人事系统公务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人事部门依法行政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人事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10年,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普及率达到100%;人事干部法律知识参训率达到100%;人事部门普法验收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二、普法对象及主要任务
(一)普法对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政府其他部门从事人事工作的人员;企事业单位从事人事管理的人员。重点是各级人事部门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
(二)主要任务
1、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律法规。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深入学习宣宪法,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宪法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制观念。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经济建设、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基本法律法规,培养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职业道德,提高法律素养和服务社会的能力与水平。
2、学习宣传依法行政方面的政策法规。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监察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以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人事系统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提高人事部门法治化管理水平。
3、学习宣传以公务员法为重点的人事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第一部总章程性质的法律,是干部人事管理法制化的里程碑。要按照中组部、人事部关于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通知的精神,结合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深入开展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和教育活动,学习宣传公务员法配套法规政策,领会精神实质,掌握各项规定;要结合人才人事工作的新形势,学习宣传相关的人才人事法规政策,包括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改革、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才中介管理等,切实提高人才人事管理服务水平,扩大人才人事工作的社会信誉度和影响力。
4、学习宣传廉政建设、干部任用等方面的党内法规性文件。重点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廉政建设的党纪党规,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切实提高人事部门工作人员拒腐防变的能力;学习宣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文件,加深对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等制度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人事干部的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提高人事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水平。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
各级人事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自的普法实施规划,做好工作部署、宣传发动、骨干培训等工作。各地的实施计划于2006年11月底前报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2009年)
各地、各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力、指导有方、督促到位,确保普法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切实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2007年,重点学习依法行政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008、2009年,重点学习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编写的《人事政策法规读本》及《人事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同时要及时学习新出台的人事法律法规。2008年起,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开展普法督导抽查活动。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
主要采取各地区、各部门自查总结,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抽查验收的办法进行。考核重点主要是普法计划、班子、制度、人员及经费的落实情况。各区、县(市)人事部门普法总结于2010年3月底前报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和当地普法主管部门。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会议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普法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普法宣传教育领导体系
建立杭州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市人事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人事监察处)、政策法规处、公务员管理处、培训教育处处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区、县(市)人事局要建立相应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落实专门人员负责普法工作。要落实领导职责,建立完善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建立完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联络员制度,组织协调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建立完善普法教育学习和监督制度
继续推进领导干部法制学习的制度化、规范化,完善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核制度等。深化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结合《杭州市公务员“十一五”培训规划》的实施,将法律知识教育纳入公务员公开招考、岗位培训及知识更新培训的内容。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监督制度,把普法工作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切实加强对普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教育计划,5年内所有普法对象都要参加规定的培训,学完规定的内容,逐步实现普法知识考核的规范化。
(三)创新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形式
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与公务员培训、岗位专业培训、继续教育等各种人事培训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机关日常学习阵地,采取自学、集中学习、举办专题讲座、开辟法律学习园地等多种形式开展学法普法,增强普法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人事部门管理服务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大众传媒的作用,结合政务公开的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辟人事法制宣传教育专栏,及时发布人事政策法规,为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开展以人事法律法规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
(四)加强人事法制理论和实践的研究
针对人事法制建设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每年选择相关课题,开展专题调研,加强对人事法制工作实践的指导。各区、县(市)人事局的普法联络员,要定期将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报告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加强联系沟通,总结交流经验,深化普法效果。
(五)落实普法宣传教材及经费
普法教材统一使用全国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编写的《人事政策法规读本》和《人事管理常用法律法规选编》以及省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的《人才人事法律法规汇编》。各级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普法教材的征订发放工作,为学法、普法、用法提供便利条件。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人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列入预算,专款专用,确保普法工作正常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人事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打造“法治杭州”、加快推进我市人事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人事部门要统一思想,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创新发展人才人事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人事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切实负起责任,要保证普法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经费;要建立普法工作目标责任制,将普法工作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健全和完善普法工作的各项制度;开展规划实施的年度和阶段性考核工作,做到有检查、有总结,工作台帐及档案齐全,切实把普法规划贯彻好、实施好。
(二)突出教育重点
人事部门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是人事法制宣传教育的重中之重。通过培训,要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充分发挥他们在普法教育中的作用。各级人事系统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人事系统普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人事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三)注重普法实效
要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认真研究解决人事法制建设和依法行政中的法制理论问题,切实运用法律法规解决实际问题,规范人事依法行政工作,以学法促进用法,以用法带动学法,通过学用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人事法治实践,进一步深化普法学习,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要加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要根据不同的职务层次和不同的工作岗位,提出不同的目标和要求,分类指导,增强针对性,注重实效,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人事依法行政工作。

附件:
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郑素成 局 长
副组长:寿毅军 副局长
成 员:王晓白 办公室主任
 田建华 政策法规处处长
 沈景高 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高丽娟 培训教育处处长
 李志文 局机关党委副书记(人事监察处处长)


全市人事系统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85252607 85252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