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20年07月25日08:05:24
发布部门: 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湘卫法监发[2006]28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要充分认识实施规划的意义。《五年规划》明确规定了2006-2010年我省卫生系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和卫生部《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组织保障。各级各单位要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营造卫生改革与发展良好法制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五年规划》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
二、要认真组织学习和培训。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医疗卫生工作者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人人学法、懂法,自觉守法,要使依法治理卫生工作的整体水平得到较大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上新台阶,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水平有进一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依法从业有新进展。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各单位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学习内容、考核办法和具体指标,为各级各单位贯彻执行《五年规划》,充分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五年规划》、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省卫生厅卫生法制与监督处(联系人:杭一平,联系电话:0731-4822021)报告。
二○○六年八月二十九日附: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施,全面提高我省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素质,为卫生改革与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切实保障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5-2009年)>的通知》(湘政发[2005]13号)和卫生部《关于印发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卫政法发[2006]220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于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十一五”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推动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卫生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紧密结合我省卫生工作实际,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系统全体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增强卫生系统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二)工作任务。
1、深入学习宣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努力提高卫生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宪法、法律意识,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国家安全统一意识,提高卫生系统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和依法管理的水平和能力。
2、围绕卫生工作重点,积极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围绕解决群众反映的“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开展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强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食品卫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等工作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为卫生事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3、坚持卫生普法与卫生法治实践相结合,继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建立和完善卫生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要围绕卫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卫生行业专项治理活动,使卫生系统法治化管理水平跃上新台阶。
4、组织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各类卫生教育培训机构为依托,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大力推进卫生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活动,积极开展卫生法律咨询和服务,要以每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为契机,以宣宪法、卫生法律法规为核心,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在卫生系统中营造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教育对象和工作要求
(一)法制宣传教育对象。
本次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省卫生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以及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公务员以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
(二)学习内容和工作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继续坚持和完善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重大决策前的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要把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理论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两次。
2、卫生系统公务员及卫生行政执法人员要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努力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忠实宪法和法律,掌握行政执法原理,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监察法以及其他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和文明执法,提高卫生行政管理水平,规范决策、管理和服务行为,确保卫生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要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任用、定级和晋升的重要指标。要建立健全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对本部门卫生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检查。
3、广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献血法、职业病防治法、母婴保健法、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卫生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门规章,进一步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切实做到依法执业。
4、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向社会宣传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使社会各界特别是卫生管理相对人、广大青少年和农民工了解卫生法律法规,提高自觉遵守卫生法律法规的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和手段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新闻宣传和干部培训机构要承担培养普法宣传骨干的职责。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医学院校的作用,加强卫生法制宣传。
四、工作步骤与方法
(一)工作步骤。
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到2010年底结束。
1、准备阶段: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实施的第一年,是卫生普法工作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一年,各地要在总结“四五”普法规划的基础上,根据本规划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五五”普法实施计划,于2006年9月30日前报省卫生厅备案。我厅将组织编写、印发全省卫生系统普法规范读本、地方卫生法规和规章的普及教材和宣传资料。
2、实施阶段:2006年下半年至2010年,各地要按照本规划和本地区卫生系统的“五五”普法实施计划的要求,每年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提出具体要求,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3、检查阶段:2010年按照本规划确定的任务和要求,由各地组织考核验收,并将工作总结于2010年10月底前报省卫生厅。我厅将适时进行检查验收。
(二)工作方法。
1、围绕卫生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各地要结合卫生工作重点,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同时,要适当地运用典型案例教育的方法,不断提高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学法用法水平。
2、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指导,把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把遵守法律和遵守纪律结合起来,在提高卫生系统全体工作人员法律素养的同时提高道德修养。要充分利用卫生系统以外的资源,邀请法制部门、兄弟单位或者法学院校以举办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夯实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学功底,增强对法律的理性认识,提高守法、用法的自觉性。
3、加强卫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发掘典型经验,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法制教育形式。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广大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五、组织领导
省卫生厅决定成立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以厅党组书记、厅长刘家望任组长,副厅长肖策群、黄顺玲任副组长,由厅办公室、人事处、规财处、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控处、农卫处、妇社处、医政处、中医局、科教处、爱卫办、血防办、国合处、保健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处、纪检组监察室、合管办、卫生工会和新闻办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法监处。厅办公室负责全省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大型宣传活动的策划和实施;人事处负责公务员法制培训考核工作;法监处负责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属单位普法工作的组织实施;省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开辟卫生法制宣传教育专题网页和卫生法规上网公布工作。各地各单位要成立普法领导小组,落实责任机构、人员及普法经费,建立和实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要尽快制定当地的普法工作计划报我厅法监处备案(联系人:杭一平,联系电话:0731-4822021)。全省卫生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在2006年下半年全面启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