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2020年07月22日10:17:45
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淄政发[2005]4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利用十年时间建成法治政府,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紧做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纲要》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对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纲要》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并在实际工作中认真落实《纲要》,严格执行《纲要》,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工作制度、程序和机制,切实把《纲要》落到实处。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熟悉《纲要》的规定,把《纲要》所提出的各项任务自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和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围绕《纲要》的学习,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把学习依法行政知识、提高法制意识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深入开展下去。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培训的总体计划,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府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建立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制度,每季度集中学法一次。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集体学法制度。要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学习法律知识,切实提高业务素质。利用两年时间,对全市所有公务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行政机关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一次脱产培训,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知识,以更好地适应不断发展的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部署,集中一段时间,采取多种方式,面向社会对《纲要》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宣传介绍依法行政知识,组成采访团对学习贯彻《纲要》得力、依法行政工作突出的地方和部门进行专题采访和深入报道,在全市形成学习贯彻《纲要》的良好氛围。
通过学习、培训和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熟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公务员熟悉掌握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行政执法人员熟悉掌握与行政执法有关的法律规范、相关制度和执法程序;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增强法制意识,为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明确工作任务,抓紧制定贯彻《纲要》的配套措施和工作规划
按照《纲要》的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鲁政发(2004)110号)的要求,市政府研究确定了今后十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的职责和任务分工(见附件1)。各牵头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要坚持重大问题主动协商、共同研究,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要尽快组建专门班子,拟订本部门、本单位今后十年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措施,确定工作进度,确保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协同部门和单位要对涉及本部门、本单位职责的事项进行认真细致的研究,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所承担的任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具体工作方案要于2005年8月底前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贯彻《纲要》的具体实施意见。
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对属于部门权限内的任务,要及时印发并组织实施;对需要市政府决定的事项,要专题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区县、高新区、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展情况的调度和指导,不断将全市贯彻《纲要》工作引向深入。
市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五年有规划,年度有安排”的要求,着手调研起草我市依法行政“四五”规划。同时,倒排工作计划,确定今后十年依法行政工作每年度的重点任务和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我市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加快推进我市依法行政的进程。
三、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扎实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要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构建完整系统的依法行政体系,将依法行政贯穿于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的基础性工作和全局性工作,对贯彻《纲要》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统筹规划,明确工作分工,抓好督促检查,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贯彻实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协调服务、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信息交流工作,为贯彻执行好《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切实发挥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作用。
市政府将加强对《纲要》贯彻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依法行政评价体系,完善检查考核办法。建立推行定期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要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推进依法行政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下半年,市政府将组织开展依法行政专项督查活动,重点检查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学习贯彻《纲要》和本意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实际举措、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制订情况和实施工作进度。同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情况一并进行检查。今后,市政府每年年终都将对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见附件2),并把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的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体系。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于落实本意见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有关人员相应的责任;对于依法行政工作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该部门当年不得被评为政绩考核优秀单位。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在贯彻《纲要》和本意见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九日附件1: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任务分工
为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我市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鲁政发(2004)1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纲要》具体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市政府办公厅
(一)会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研究依法界定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完善行政决策的具体规则、程序,建立健全人民建议征集和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公开、公示、听证制度,积极推行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和集体研究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
(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和查阅。
(三)会同市计委等部门,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不断拓展网上办理行政事项和政策信息查询的领域,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强化纵向和横向政务信息的交换与交流,整合各类政务信息资源,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四)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完善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制度以及相应的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级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政府所属部门向本级政府定期汇报依法行政情况的各项制度。
二、市政府法制办
(一)组织有关部门,调研起草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要求,推进我市依法行政进程。
(二)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宪法》、《立法法》等法律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规划和少而精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切实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研究建立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公开征求意见制度、专家论证评估制度和严格落实制度,确保立法项目的科学性、准确性和严肃性。
(三)组织有关部门,改进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拓展和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公开性。积极探索和推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建立健全听证制度、登报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度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努力扩大公众参与制度建设的程度。凡重大立法项目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必须公开征求全社会的意见,有关意见的吸收情况必须及时进行反馈。探索建立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降低政府立法成本。
(四)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启动机制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实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定期评价与定期清理制度。涉及地方性法规修改和废止的,应当及时提出相关建议和草案。
(五)会同市监察局、编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对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积极推行集中审批制、告知承诺制等便民制度和措施。研究制定我市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的配套规定。
(六)会同市人事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规范和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并依法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执法主体向社会公告,保证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在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的基础上,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七)组织有关部门,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和相关执法文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
(八)会同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依法界定各执法主体的执法职责,科学设置执法岗位,保证执法职责、岗位、责任的有机统一。建立、推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行政执法过错或者错案责任追究制,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具体的评估、考核、奖惩办法。把各单位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其领导班子年终政绩考核,确保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高。
(九)建立健全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保证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范围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和程序,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章、规范性文件依法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和具体的修改、说明、反馈以及错误责任追究办法。
(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统计、行政执法督查等制度,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会同市编办适时组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
(十一)会同市人事局、监察局,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在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中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建立行政复议工作保障机制。研究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建立和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审理规则、行政复议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当面审理、行政复议工作人员岗位补贴等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行为。
(十二)会同市人事局、编办、监察局、财政局,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探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在总结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拓展综合执法的范围和领域,提高行政执法成效,解决多头执法和执法效率低的问题。
(十三)会同市人事局、司法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对领导干部进行依法行政培训,使领导干部基本掌握并能够熟练运用分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实行法律知识考核的具体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办事的水平。
三、市计委
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建委、交通局、国土资源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和完善进行经济调节和强化市场监管的有效方式与途径。建立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实现不同市场主体的公平竞争,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突出体现市场机制优先、群众自主优先和行业自律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间接的、动态的、事后的调节和监管方式,逐步强化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的地位和作用,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的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上来,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四、市人事局(市编办)
(一)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根据法律规定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科学划分和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调整和完善政府机构设置。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各部门的职能,科学、合理核定各部门的人员编制定额,实现职责、岗位和工作要求的统一。建立健全公务员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竞争上岗、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制度和规定,建立完善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加强对各级政府机关职能争议的协调,保证政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
(二)会同市财政局、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意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三)会同市计委、经贸委、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等部门,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
(四)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司法局,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以及专门法律知识等依法行政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水平与能力。
(五)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年度考核制度和日常考核制度,并相应制定具体的配套办法,完善相应的考核程序和工作机制。将依法行政的考核情况,作为任用和奖惩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六)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相应的配套制度,规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和津补贴,逐步解决同一地区不同行政机关相同职级工作人员收入差距较大的问题。
(七)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办,研究建立市、区县、乡镇三级联动的政府法制工作机制,确保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可配备一定比例的公职律师或法律专业人才,提高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化水平。
五、市财政局
(一)会同市计委、人事局、物价局,建立集中统一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完善相关制度,逐步实现规范的部门预算。清理和规范各种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收入,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等各项财经制度,严禁行政机关设立“小金库”。建立健全对财政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使用的监管机制,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会同市政府法制办,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以及具体的工作程序和办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得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研究探索行政赔偿程序中的听证、协商、和解制度。
六、市监察局
(一)会同市信访局、法制办,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拓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渠道,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违法行为的制度和配套的工作机制,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二)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办,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对贯彻落实《纲要》不力或有重大失误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会同市人事局、法制办,制定关于加强行政行为考核的具体办法,建立健全政府对所属部门及直属机构、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经常性监督制度并确保严格执行,研究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举措,探索建立法制监督协调的工作机制。
七、市司法局
(一)会同市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劳动保障局、监察局,建立健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预防、排查、处理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维护社会安定。
(二)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人民调解制度,积极探索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的新机制。
(三)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有关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严格落实,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氛围。
八、市信访局
会同市监察局、法制办,完善接访制度,健全责任制度、处理制度、追究制度和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或者通过网上反映、举报、投诉的实际问题,保障信访人、举报人、投诉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九、市物价局
会同市财政局、法制办研究完善价格听证制度,增加人民群众在参加听证人员中的比例,强化对被听证单位的成本核算,使我市的各种物价指数更加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充分反映市场经济规律和人民群众要求。
十、其他
(一)市安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农业局、交通局、环保局、煤炭局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和有关制度,提高政府抵御、应对、处理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加强安全生产与防护的各项制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市劳动保障局、卫生局、民政局、公安局、建委、科技局、文化局、教育局、计生委、经贸委、国土资源局、农业局、工商局、人事局、财政局、计委等部门,要研究健全和完善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社会救济与社会保障等制度,创新户籍管理制度和城市管理制度,改进科技、文化、教育和其他各项公益事业的发展模式,严格落实有关人口、资源与环境保护以及切实保护农民利益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律和政策规定,促进人与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强化公共服务意识和观念,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水平与能力,逐步建立统一、公开、公平、公正的现代公共服务体系。
(三)公安、工商、税务、质监、建设、交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城管等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人民群众评议执法行为制度、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制度、重大执法行为备案审查制度。
(四)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农业、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重点研究如何界定执法权限,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适当下移执法重心,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
附件2:淄博市依法行政考评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现就政府机关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如下考评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为指导,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客观、科学、合理的原则,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设定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对各级政府机关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评,增强其依法行政的责任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考评范围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三、考评内容与评分标准
1、对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考评的内容是:(1)组织领导工作;(2)制度建设工作;(3)行政执法及其监督工作;(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
2、对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考评的内容是:(1)组织领导工作;(2)制度建设工作;(3)行政执法及其监督工作;(4)行政复议应诉工作;(5)集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6)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将以上几个方面的考评内容细化为若干小项,每一小项按工作量和难易程度确定分值,总分为10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四、组织实施
依法行政考评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工作程序如下:
(一)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年初,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依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初步意见,报市政府法制办。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后,将其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目标报市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按程序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
由于工作部署调整、部门职能转移以及一些不可抗拒的客观因素,各单位的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可作必要调整,但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报市政府审查同意。
(二)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各单位对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送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法制办采取查阅资料、采集核实数据、实地考察、专项调查等方式,对各单位依法行政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确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
(三)组织评议。年终,由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社会各界代表对各单位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评议,并确定评议得分。
(四)确定各单位依法行政考评得分。各单位依法行政考评满分为100分,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占60%,社会评议情况占40%。将各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得分和评议得分按照上述比例折算后相加即得出其依法行政考评得分。
附:1.淄博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适用于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略)
2.淄博市依法行政考核标准(适用于市政府部门、有关单位)(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