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3日14:28:15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2005]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2005年是完成“十五”计划、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继续迈进的重要一年。按照今年劳动保障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劳动保障工作全局尤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不断创新普法工作的内容、形式和手段,提高普法工作的实效,为推进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紧密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深入推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贯彻实施,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紧密联系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践,紧密联系劳动保障制度改革的实践,紧密联系《行政许可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大力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通过组织系统干部自学及举办培训班、研讨会、报告会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推动纲要的深入贯彻实施,促进劳动保障部门的职能转变。要把公务员每年学法不少于40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进一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突出抓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围绕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做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重要法规的宣传
围绕完善各项劳动保障制度和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工作,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和政策为重点,继续做好就业再就业、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普法宣传工作。要按照《关于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方案,切实抓好落实。要着力宣传《条例》对促进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条例》的具体内容及与此前规定的区别,宣传《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等配套规章,宣传《条例》所确定的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举报奖励制度等各项新制度。劳动保障部门主要领导要带头学习《条例》,做到分管领导及监察人员精通、其他人员熟悉、用人单位及劳动者了解。
继续将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普法宣传工作作为普法重点,采取有效方式,坚持不懈地抓好。要通过调查研究了解农民工最关心的问题及维护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普法主题。要积极探索新的普法方式,不断扩大普法受众的覆盖面。我部将于2005年11月份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早作准备,切实抓好这项活动。

三、贯彻“三贴近”原则,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增强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和吸引力
适应劳动保障事业的新发展以及广大用人单位、劳动者在劳动保障法律宣传教育方面的新需求,总结以往成功的经验,坚持用新观念研究新情况,用新办法解决新问题,用新举措开创新局面,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和富于创造性。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以案说法、专家咨询专栏以及座谈会、研讨会和专题讲座等形式,不断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度和广度。结合劳动保障工作重点、法律法规执行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保障的主要问题,积极向劳动者、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障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劳动保障法规政策咨询网站、咨询热线电话和专门的咨询机构,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我部将围绕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选择几个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进行农民外出务工行前劳动保障法律培训试点。各地也可积极开展这方面的探索。
充分发挥劳动保障法制、监察、仲裁、信访以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经办等机构在普法工作中的作用,做到在开展业务工作过程中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通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切实提高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切实做好“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
今年是我国“四五”普法教育的最后一年。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有关要求,拟于2005年7月一10月开展劳动保障“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届时,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劳动保障“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工作,做到在总结经验中提高,在解决问题中加强。
2005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