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4:11:49
发布部门: 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温政办[2004]1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6月17日15时,苍南县龙港镇金融大厦工地在进行外墙涂料作业过程中,4名操作工人从在24层施工的吊篮里坠落到4层阳台上,当场死亡。目前,各地已进入施工繁忙阶段,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确保施工安全,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消除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吸取苍南龙港“6·17”重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任何时候都必须高度警惕,任何时候都不可麻痹疏忽,任何时候都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依法加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情况,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实施情况。
(二)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施工资质,施工资质是否与其从事的工程项目相符合,是否存在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等问题。
(三)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验收等情况,向施工人员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四)施工现场事故隐患的检查、监控和整改情况。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大检查以各县(市、区)自查自纠为主。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对这次检查立即作出部署,制定详细检查方案,周密安排,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重点对事故多发类型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切实整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确保检查不走过场。
(二)各地要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巡查监督工作,认真检查已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工程项目;认真检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办理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等手续的工程项目,责令其补办相关手续,不得因为项目没有办理相关手续而不履行监管职责。
(三)各地要认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到人,限期完成整改。对于不制定、不执行整改措施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地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依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指导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切实加强施工现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控和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安全施工。

二○○四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