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2020年11月30日23:12:48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威政发[2004]1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望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市于2001、2003年进行了两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由804项减少和调整至目前的338项;积极探索了审批方式的改革和创新,建立了行政审批中心,实行集中公开办公,提高了行政审批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但目前我市的行政审批制度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些可以减少的审批事项仍然存在,一些审批项目的审批条件不够明确,审批环节过多,审批时限过长,审批的监督制度还不够健全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与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对此,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改善投资环境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解决好现行行政审批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为实现经济和社会超常规、跳跃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遵循行政许可原则,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法规定,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遵循公民自主优先、市场调节优先、社会自治优先和事后监管优先的“四优先”原则,充分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将保护公共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首要功能,要求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必须充分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以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促进政府职能的根本性转变,做到不“错位”、不“越位”、不“缺位”。要将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把企业的生产经营权和投资决策权真正交给企业,把社会可以调节和管理的职能交给社会中介组织,把群众自治范围内的事情交给群众自己依法办理;要强化公共产品的提供、公共事务特别是公共危机的管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职能,重点解决市场机制解决不了也解决不好的问题。

 

三、抓好行政许可清理,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行政许可法从行政许可设定、实施主体、实施条件标准、实施程序以及法律责任、监督制约等方面,对行政许可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可以有效解决目前存在的许可项目过多过滥、审批程序繁琐、管理方式落后、权责脱钩、监管不力等问题,为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好本地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许可收费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要坚持行政许可法确定的原则和标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条件、不符合审批制度改革方向、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事项,坚决予以取消,于今年7月1日前完成清理工作任务,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对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程序,简化环节,加强监督,明确责任,全部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轨道。各级行政机关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树立用法律规范、约束行政权力的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依法履行职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要学习运用法定的条件和标准,引导社会公众自我规范,逐步由行政命令型管理转变到规则导向型管理,树立以人为本、亲民服务的政府形象。

 

四、加强行政许可制度建设,大力推行政务公开。行政许可法确立了一系列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制度。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完善有关工作程序和文书,确保这些制度得到落实。要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公开制度,行政许可机关对每个许可项目的许可依据、申请条件、许可程序、办理期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许可结果以及申请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都要在办公场所公示,并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以及便民手册等形式予以公布,防止“暗箱操作”;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规定,所有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都要制定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告知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要通过行政许可公开,带动其他行政程序特别是重大决策程序的公开,大力推进政务公开。要完善公众有序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明确决策机关的权限和程序,建立和完善重大问题集体决策、专家咨询、社会公示、社会听证和决策责任制度等;要拓宽渠道,提高市民参与政府工作的程度,使行政行为更加透明。

 

五、完善行政许可监督机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对被许可人行为的监督责任,将行政许可的权力与行政机关的责任紧密结合起来,重点解决重事前许可、轻事后监管,只许可、不监管,不该许可的乱许可、该许可的又不许可等问题。对取消、下放的许可项目,要通过其他途径加强管理,避免出现管理上的空档;要积极探索事后管理、动态管理、间接管理的方式,将政府监管与市场规律、社会自律、信用机制等有机结合起来,保护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建立健全对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强化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严格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对擅自设定行政许可或对已经取消的事项仍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超越职权许可或不按规定的许可条件、许可程序、许可时限进行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许可部门及其领导人、具体许可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要实行首问责任制度,对不负责任、推诿扯皮的首问责任人,要依法予以严肃处理。要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行政机关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要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监督作用,坚决纠正行政许可违法行为,依法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审批中心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行政审批中心,实行集中联合办理行政许可,是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集中办理、联合办理、统一办理行政许可制度的具体体现,是改革行政审批制度的有效载体。各级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充分发挥项目办理中心的作用,进一步提高行政许可效率。要优化进驻中心的部门和项目,行政许可清理后保留的项目以及与企业和群众关系密切的程序性项目、备案项目、公益性服务项目,原则上都要进驻中心统一办理,最大程度地提高审批中心的集中办公程度。要强化和完善并联审批制度,除继续搞好基本建设项目立项、扩初设计审查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并联审批外,抓紧启动企业设立与其前置事项的并联审批,制订完善相应的程序和文书,建立长效办事机制。要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重点抓好告知承诺、绿色通道等运行机制的运行落实,不断扩大绿色通道的项目范围。要加快年检制度改革,实行统一集中联合年检和网上年检、上门年检等。要继续抓好年检事项的清理,没有法律依据的年检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在行政审批中心成立联合年检办公室,将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年检事项,全部纳入审批中心,在统一时间实行集中联合年检。工商、外经、质监、建设等年检项目较多的部门,要抓紧探索实行网上年检、上门年检、免检等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威海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