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加强刑释解教人员排查和管理工作的实

2020年11月30日23:09:49
发布部门: 中央综治委
发布文号: 综治委[2001]15号
(2001年6月6日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发布综治委[2001]15号)
为贯彻全国社会治安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罗干同志关于“对全国近三年来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切实摸清底数。特别是对那些有可能重新犯罪的,一定要纳入管理视线,严加控制,并进一步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要求,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决定,从今年6月初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对1998年1月1日以来回归社会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一次集中排查,落实管理控制的各项措施。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集中排查工作,查清1998年以来刑释解教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对其中的重点对象要严格落实监管措施,确保始终在工作视线之内,及时掌握动向。通过排查,发现和打击一批重新犯罪人员,改进和落实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管理、帮教工作措施和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工作对象。1998年1月1日以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的人员,特别是未申报落户和去向不明、脱离管理视线的刑释解教人员。
(二)重点对象。1998年1月1日以来刑释解教人员中,前科属故意违法犯罪的人员应列为工作重点来抓。下列对象为排查和管理控制的重中之重:
1?曾参与杀人、伤害、强奸、绑架、放火、爆炸、劫持、抢劫犯罪的;
2?曾参与集团犯罪、特别是涉及黑恶势力或有组织犯罪的;
3?曾经两次或两次以上被处刑罚或劳教的;
4?曾参与抢夺、诈骗、盗窃或涉毒、涉黄等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
(三)需要重点调查、掌握的基础信息:
1?无正当职业,但经济情况明显反常的原因;
2?重新违法犯罪的活动迹象;
3?服刑、在教期间改造情况和关系人;
4?交往密切的社会关系;
5?从事或参与娱乐场所经营管理活动的情况;
6?租借房屋、单身独居或居无定所的情况。
三、工作职责
中央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司法部、公安部等有关部门分别抓好本系统的工作。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司法行政、公安、民政、建设、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搞好协作配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
(一)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办公室的职责
1?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做好排查和管理工作。
2?乡镇、街道安置帮教办公室要会同公安派出所在今年7月15日以前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本地籍、外地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名单及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居住在本地的刑释解教人员落实安置帮教措施。对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会同其现住地的公安机关采取“双列管、两头包”的办法落实安置帮教措施。
(二)监狱、劳教部门的职责
各监狱、劳教所要在今年7月31日前,将1998年1月1日以来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单及基本情况报送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有条 件的地方请将上述资料存入软盘报送),由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汇总后报送省、区、市公安厅(局)。
(三)公安部门的职责
1?公安派出所在今年7月15日前对居住在本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清理。
(1)对未申报户口的本地籍刑释解教人员,要组织力量通过上门访问、与对象见面,了解不报户口的原因;对应报未报的,要督促其本人尽快申报户口。对人户分离的工作对象,要在8月30日以前摸清去向。对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应记录在册,并报市、县公安机关。
(2)对摸清去向的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派出所应在一周内发出《重点人口人户分离联系单》或《流动人口通报协查单》(以下简称《联系单》),并要求居住地派出所给予回复。跨省、区、市《联系单》的发放与回复,由户籍地派出所通过市、县公安机关办理。
(3)户籍地与居住地派出所建立联系后,户籍地派出所应根据居住地派出所日常管理控制工作的需要,将刑释解教人员的判决、决定、裁决书等有关案卷摘要材料复印件,在一个月内直接转递该居住地派出所。
(4)居住地派出所对于刑释解教人员户籍地派出所发来《联系单》的对象,该列入重点人口管理的不能漏列;该确定为重中之重对象管理的不能漏列;该确定为重中之重对象管理的不能漏管;该需要重点调查、了解和掌握的不能失控。
(5)市、县公安机关要建立工作对象信息管理系统,把刑释解教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等,录入到工作对象数据库中;已完成人口信息系统“百城联网工程”的城市,要把刑释解教人员的信息登录上网,供全国查询。已经建立工作对象信息管理系统的派出所,要把掌握的刑释解教人员的动向和现实表现等详细情况,录入到工作对象库中,并上报到市、县公安机关工作对象数据库中;没有建立工作对象信息管理系统的派出所,应尽快建立系统;暂时没有条 件建立系统的派出所,应以报表形式上报市、县公安机关;市、县公安机关要将刑释解教人员信息上报到省级公安机关,建立省级公安机关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
2?在“严打”整治斗争中组织开展专项、专案排查工作,一旦发现有重新违法犯罪嫌疑的刑释解教人员,应及时列入重点人口“二类”人员,并做好查证和材料积累工作,对其中有现实危害活动的,要及时提供侦查部门予以打击处理。
3?对于经营和长期在特种行业、娱乐场所活动的刑释解教人员,公安机关应结合日常治安管理将其纳入控制视线,及时调查、了解和掌握其动态情况,并与有关部门及时沟通信息,汇总分析,共同落实管理控制工作措施。
4?定期、不定期地上门走访调查,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现实表现、经济来源、交往关系等第一手资料。对于人户分离的刑释解教人员,居住地和户籍地公安机关应建立协作制度,掌握动态信息。
5?协助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居(村)委会,对刑释解教人员逐人建立帮教小组,依靠有关党政组织动员对象家属、单位人员和地区治安积极分子参加帮教活动,经常开展法制教育和就业政策教育,主动了解和关心他们的生活、工作等。
(四)民政部门的职责
指导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基层组织,配合公安派出所排查本地籍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摸清底数,纳入工作视线;对未回本地落户或现在去向不明的刑释解教人员,要力求了解他们的去向和现住地,由公安部门函告当地。对居住在本地的外来人口要加强排查,发现有刑释解教人员要及时与其原籍的公安部门取得联系,并纳入工作视线。
(五)建设部门的职责
1?在加强建筑队伍的管理中,注意掌握其中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加强管理和教育,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现住地公安派出所。
2?要求各地房管部门、物业公司协助公安机关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排查租住在出租房的刑释解教人员,与房屋出租部门、房主共同做好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
在加强个体工商业户的管理中,通过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组织和遵纪守法的经营人员,了解和掌握从事个体经商的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并与公安派出所和当地基层组织一道加强管理和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七)共青团组织的职责
发挥基层共青团组织的作用,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和基层党政组织,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教育。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排查和管理工作是促进“严打”整治斗争深入开展的重要措施,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有着重要意义。各级党政领导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部署、狠抓落实。各级综治委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切实抓好这项工作。各级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办公室、监狱、劳教、公安、司法行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建设、房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要加强协作配合,抓好落实。
2?完善措施,扎实工作。这次集中排查工作涉及的范围广、人数多,工作量大,情况复杂。要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克服畏难情绪和形式主义,切忌摆花架子和走过场,要通过扎实的工作作风和细致的调查了解,把调查对象底数搞清,情况搞明,为今后更有效地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3?抓好结合,服务斗争。努力为“严打”整治斗争服务,把全面排查作为发现犯罪线索、查破案件、惩处犯罪分子的重要手段来抓紧落实,促进“严打”整治斗争的深入开展。
4?加强指导,务求实效。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级综治机构和司法部门、公安机关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抓好调查研究和工作指导,注意发现典型,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督促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