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鹿泉等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2020年07月23日23:57:04
发布部门: 河北省政府
发布文号: 冀政函[2011]192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恳请审批鹿泉等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石政呈〔2011〕64号、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鹿泉市、藁城市、正定县、栾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及所辖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批复如下:

一、你市及相关县(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区域土地利用,强化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二、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保护。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加大耕地补充力度;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稳定数量,提高质量。到2020年,各相关县(市)耕地保有量、补充耕地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约束性指标。

三、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从严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特别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科学配置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保障必要的基础设施用地。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促进各项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积极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到2020年,各相关县(市)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要控制在约束性指标内。

四、要将《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严格执行。各相关县(市)及所辖乡(镇)要切实落实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不得突破。对预期性指标,要通过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导,力争实现。

五、严格实施《规划》。《规划》是指导土地管理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范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必须高度重视实施工作。你市及各相关县(市)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组织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市、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严格落实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责任制,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要健全规划实施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控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加强农用地转用管理;加强规划实施动态监管,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依法依规用地意识。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