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力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09:46:22
发布部门: 青岛市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明电[2011]4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清剿火患”和冬季防火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1〕118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力做好秋冬季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消防安全事关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按照全市消防工作会议部署,深入贯彻《消防法》和《山东省消防条例》,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为重心,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为抓手,扎实开展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化年活动,不断创新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全市火灾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但是,部分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还存在着一些漏洞;部分领域和地区火灾隐患仍较为突出;公众的消防安全意识也不够强;秋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量增加,火灾发生概率进一步加大,消防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时刻绷紧安全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始终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将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和秋冬季防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研判当地消防安全形势,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广泛动员部署,组织各行业部门形成工作合力,督促各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主动抓好火灾预防,全力清剿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深入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源头预防,把工作的重心放在消除火灾隐患、最大限度地防止火灾事故发生上。根据公安部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开展“清剿火患”行动,全面深入排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单位(含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社区、村庄的火灾隐患;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确保全市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火灾四项指标有所下降,有效防止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要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单位和场所:一是全面排查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排查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和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二是地毯式排查小餐饮、购物、住宿、歌舞娱乐放映游艺网吧、休闲健身、医疗、教学、生产加工、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三是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层、地下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四是对产权主体多、合用单位多的建筑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分工不明确,擅自封堵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未统一管理等问题。五是对社区、村庄以及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进行排查。重点整治私设隔离栏、墩(桩),乱拉各类管线,乱停放车辆,妨碍消防车通行,违法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占用、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埋压、圈占、损毁公共消火栓,“城中村”易燃建筑群建筑耐火等级低、占用防火间距、电气线路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六是排查整治其他影响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把“清剿火患”行动作为从源头上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要逐项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漏一个企业、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着力消除影响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消防隐患问题,当地政府要挂牌督办,并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年底前要全部整改完毕,逾期未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和单位主体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合力

各区市要迅速制定周密工作方案,组织相关部门,发动社会各单位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要按照“网格化”排查的要求,组织有关部门、镇、街道,按区域划分排查整治网格,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火灾隐患明确,整改责任落实,并为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建立“户籍化”台账。要广泛发动各社区、各村庄、各单位,进行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要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动执法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综合整治,形成全面清剿火灾隐患的强大态势。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要与公安机关组成联合检查组,在本系统、行业内部开展“清剿火患”专项行动,对社会单位进行联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查处情况,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及时向存在隐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作出吊销或暂扣行政许可等处理决定。要健全火灾隐患举报查处机制,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火灾隐患。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对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通过媒体进行公开曝光,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警示社会单位和公众关注消防安全。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导致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

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纲要》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大纲》,本着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的原则,进一步创新宣传形式、内容和方法,突出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素质。要认真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月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推动消防知识“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在社会上掀起防火宣传热潮。要巩固和发展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开设的消防宣传专栏、专版,进一步利用公告、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向人民群众宣传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常识。对居民家庭特别是“孤老户”、“病残户”要重点关注,对其进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要继续扎实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单位自防自救能力。要分期分批组织对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等消防专业人员、保安员、消防志愿者,镇和村“两委”负责人等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消防管理技能和水平。

五、扎实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及时科学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各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灭火应急预案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灭火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灭火应急演练。全市各公安消防队、企业专职消防队以及镇(街)专职消防队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切实加强执勤战备和灭火训练工作,认真做到“六熟悉”,切实做好“灭大火、打恶仗”的各项准备。要针对高层建筑、地下工程、石油化工等特殊火灾的防控,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装备,加强技术战术训练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一旦发生险情,有关领导和灭火救援队伍要立即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