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18:44:32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8]40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编制的《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2008年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08年度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把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07年我省地质灾害情况
2007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704起,同比增加131.6%,其中,小型地质灾害619起(占87.9%),中型地质灾害79起(占11.2%),大型地质灾害6起(占0.9%),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地质灾害250起(占35.5%),对生命财产构成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454处(占64.5%)。
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250起地质灾害中,滑坡176起(占70.4%),崩塌44起(占17.6%),泥石流11起(占4.4%),地面塌陷12起(占4.8%),地裂缝7起(占2.8%)。共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566.62万元,比上年的4904.52万元增加13.5%。
2007年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共计25起,比2006年增加13起,造成37人死亡,33人受伤,人员伤亡比2006年增加27人(62.8%),其中死亡人数较上年增加8人(27.6%)。全省除贵阳市、铜仁地区未造成人员伤亡外,其余7个市(州、地)的18个县(市、区)均有不同程度人员伤亡。
2007年发生的地质灾害中,因自然因素引起达600起,占85.2%;人为造成104起,占14.8%。
二、2008年全省地质灾害预测预报
据省气象台预测,2007年12月―2008年8月,毕节地区西部降水为700―750毫米,六盘水市南部、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和黔南自治州南部为1100―1200毫米,其余地区为800―1000毫米,全省总体降雨量偏多,降雨的时空分布不均匀,冬季雪凝天气重;5月下半月、6月下半月降雨较为集中,多大到暴雨天气过程,局部地区有洪涝;7月省内东部地区有中等强度伏旱。受地质环境条件的制约和工程建设等活动影响,我省地质灾害多发于江河深切的斜坡地带和工程活动强烈的区域,以土层滑坡和陡立的岩石崩塌为主,其次为泥石流、地裂、地面塌陷等。综合上述因素分析,预测我省2008年地质灾害的总体情况是:地质灾害发生仍然较为频繁,灾害主要种类有滑坡、崩塌和泥石流,其中滑坡所占比例较大,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仍以降雨为主,发生时间主要分布在5―8月,高峰时段为5―7月。此外,工程建设活动等因素也会在局部地区引发地质灾害。
(一)主要区域预报。省内西部及东北部地区为地质灾害多发区,其中贵阳市北部、六盘水市、安顺市、黔西南自治州大部、毕节地区大部、铜仁地区东北部、遵义市西部及东北部、黔南自治州西北及西南部为主要发生区,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二)重点矿山预报。截至2007年底,我省有各类矿山7461个,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六盘水、毕节、遵义、黔西南等地的煤矿区,贵阳、黔南等地的磷矿区,遵义、铜仁等地的汞矿区是重点区域。特别是采空区和陡崖地带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各类采石采砂形成的陡崖地带极易发生崩塌和滑坡。
(三)重要交通干线预报。黔渝、贵昆、水柏、南昆等铁路的局部路段,内六线威宁境内的局部地段,321、326、201等国道的局部路段,遵崇、水黄、清镇、贵新、关兴、贵毕、三凯、凯麻、镇胜、贵遵等高等级公路局部路段,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四)重要建设工程预报。在建及改扩建公路、铁路,建设中的火电站,电煤基地新建矿山,在建水库(水电站)和已建水库(水电站)库区范围,集中开发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区等地的开挖、堆填区域发生滑坡、崩塌和地面开裂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五)旅游区预报。部分位于中西部地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旅游景点,山区一些在建或即将进行建设的旅游景点,特别是沟谷口建有人工游泳池、钓鱼池及其他游乐设施的地方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
在以上预测预报范围以外亦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特别是人类工程活动较强烈的区域。此外,地质灾害的发生不仅仅是受汛期降雨的诱发,而且在汛期前后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地质灾害特殊性和危害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防灾体系,创新保障机制,推进防灾机构、人员、责任、措施、经费“五到位”。各地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县级以上政府(地区行署)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贵州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参照省级地质灾害治理专项资金的模式,通过财政预算、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各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支出。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用于汛前排查、汛期巡查、汛后复查、应急调查、监测等预防工作,保证地质灾害得到及时有效的防治。
(二)强化部门协作,合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经贸、建设、交通、水利、铁路、煤管、乡企、教育、旅游、民政、财政、气象、公安等部门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部门工作责任制度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1号)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级国土资源、财政、环保部门要按照《贵州省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黔府办发〔2007〕38号)的规定,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的监督缴存和使用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时、足额缴存煤矿和非煤矿山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认真履行对采矿造成的地质灾害等矿山环境问题进行治理恢复的义务。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贵州省地质灾害责任认定办法》的要求,规范地质灾害责任认定的程序,认真组织进行地质灾害的责任认定。
(三)严格执行有关法规和相关制度。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引发地质灾害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严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切实防止地质灾害的发生。要充实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并提高其实效性,落实群测群防的各项措施。要认真做好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严格执行险情巡查、灾情速报、汛期24小时值班、灾害预警预报等制度。
(四)重点抓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汛期是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按照年度防灾方案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人员、信息与物资保障等准备,落实好各项防治措施。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完善政府领导下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组织体系,确保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指挥,运转协调。各地在汛前要组织一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重点检查人口密集的城镇地区、公路铁路沿线、重大建设工程区、旅游区、中小学校舍区、矿山采空区以及已查明的隐患点等区域,同时要继续做好雪凝灾害引发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编制应急预案,做到防灾措施落实到位,监测工作落实到人。对一般隐患点要组织群测群防,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强化监测,采取及时、果断的应急处理或避让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减少财产损失。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各地要抓紧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工作,提高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五)抓好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防治。根据《贵州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及近年来地质灾害防治情况,确定2008年度省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防治点14个(见附件)。请各地政府(地区行署)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尽快进行治理,及时消除隐患。各地要加强对国家和省批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及时解决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实施的效果。
(六)抓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普及。按照2006年中组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教育部《关于联合开展全国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万村培训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74号)要求,在已完成我省48个县(市、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行动”的基础上,继续抓好我省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工作。2008年度完成其余40个县(市、区)的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