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2日09:43:23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津政办发[2007]52号

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五日
关于我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意见

为全面推进我市农村民居工程的实施,努力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我市位于河北平原地震带和张家口至渤海地震带的交汇部位,历史上曾多次遭受地震灾害。1976年唐山地震,使我市67%的城乡建筑遭受破坏,宁河县、汉沽区的破坏率高达90%以上,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我市处于国家地震基本烈度VII~VIII度的高烈度区,由于农民的自主建房未纳入建设管理程序,大多数房屋未经正规设计和施工,很难达到抗御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发生中强以上地震时,将直接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国农村地区地震安全问题尤为突出,一次6级左右地震往往造成相当数量的人员伤亡和大量的农村房屋倒塌与乡镇公用设施破坏,甚至一些4至5级的地震也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2004年全国防震减灾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基本具备综合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抗御各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为实现这个目标,防震减灾工作必须逐步实现由局部的重点防御向有重点的全面防御转变,其中逐步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被列为重点任务之一。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为此,我们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增强农民群众的防震减灾意识,全面提高农村民居的抗震能力,保证农民群众的居住安全。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村民居具备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各农村区县地震基本烈度的能力。“十一五”期间,对全市农村民居进行基础资料调查,对抗震能力进行评估;以遭受地震基本烈度的地震不倒塌为目标,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适合各种民居形式的建造、加固图集;建成覆盖农村各区县的示范村、镇;探索农村民居建设的管理模式和扶助政策;建立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农村民居地震安全技术服务和宣传的网络。
(三)工作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让广大农民认识到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重要性。通过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径,积极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自力更生建设地震安全农居。务求工作实效,杜绝“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杜绝盲目建设和硬性推进。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要根据民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的不同,因地制宜地制定方案,进行分类指导。
3.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通过技术服务,在少提高造价的情况下引导农民建设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住房,确保让农民真正受益。
4.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根据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相结合,与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迁村并点相结合,促进农村面貌的整体改善。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各有关区县应制定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明确总体思路、阶段目标、建设内容和保障措施,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规划要紧密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充分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
(二)开展农村民居抗震防震技术研究开发。对现有的不同形式、不同建筑结构的农村民居进行分类调查和抗震能力评估,为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决策、规划提供依据,为分类指导和抗震技术规程以及建造、加固图集的编制提供依据。根据调查所得到的不同区域的典型农村民居结构类型,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各种典型结构类型的农村民居,研发并提出当地农民经济上能承受且易于接受、简单适用的抗震防震技术、方案和指导性建议。编制农村民居抗震技术规程和抗震建造、加固图集,指导农村民居的建造和加固。开展地震环境和场地条件勘查,为地震环境、建房选址、抗震设防要求等技术服务提供依据。
(三)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有关区县要通过组织培训班、学习班等形式,普及抗震技术,培养一大批掌握农村民居建设抗震施工技术和操作技能的农村建筑工匠,为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创造条件。
(四)组织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各有关区县要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结合实际,选择有条件、有代表性的村镇开展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推广农村民居抗震技术,带动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全面实施。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有关区县要以区县、乡镇两级负责地震、建设、农业工作的管理人员和地震群测群防网络为依托,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站和服务网络,对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培训,为农民群众建设和加固住房提供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六)加强农村建设规划工作,探索农村建房抗震管理模式。要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的原则,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把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作为规划的重要内容。新规划的村镇建设要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抗震不利地段,对统一建设的农民住房,要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质量。对农民群众自主建设和改造住房,要积极探索符合实际、行之有效的抗震设防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必须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责任,分解工作任务,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做到层层有人抓、有人管,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地震局、市建委、市农委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精心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各有关区县的指导和技术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须的工作经费。市科委要增加对有关区县的防震减灾科技投入,加强科技攻关和实用化推广。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清理对农民建房的不合理收费,严肃查处乘机向农民建房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切实减轻农民建房负担。其他部门也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扶持政策是做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保障,各级政府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扶持为辅的原则,研究制定相关的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通过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整合征地安置、救灾扶贫等各种涉农政策性补贴资金,帮助农民申请建房贷款等措施,拓宽投资渠道。
(三)强化宣传教育,提高防震减灾意识。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展宣传活动,利用板报、标语、宣讲、科技下乡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农村进行宣传。真正使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进村入户、深入人心,让农民群众了解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动员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
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七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