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程抗震工作要点》的通知

2020年07月23日11:00:05
发布部门: 海南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琼建设[2007]75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海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程抗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今年工程抗震工作。
海南省建设厅
二○○七年五月十五日
海南省建设厅2007年工程抗震工作要点

2007年海南省工程抗震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部署,加强工程抗震管理工作,增强建设系统抗震和防灾能力,强化城市抗震能力,提高村镇防灾和抗震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部和省政府有关部署,结合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实际情况,2007年重点抓好如下工程抗震工作。
一、加强监督管理,依法推进抗震防灾工作
加强对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抗震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督促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严格依法,对工程抗震防灾工作进行有效管理。要求没有设置抗震机构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尽快明确主管工程抗震工作部门(科、股),并指定专职管理人员,抓好工程抗震工作。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施工报建,严把工程抗震关,工程抗震设计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批准施工报建。
组织开展2007年度工程抗震质量抽查,加强工程抗震质量动态监督,对违反工程抗震规范、标准的责任单位依法处罚,依法推进抗震防灾工作。
二、加强抗震防灾专项规划的编制与实施工作
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17号),将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新农村总体规划,与总体规划同时编制、修编和实施。组织编制我省两个地级市海口、三亚《海口市、三亚市地质区划图》,指导房屋建筑抗震设防工作,强化防御措施,提高城市的综合抗震防灾能力,提高整体综合防御能力。
三、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抗震法规和标准,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筑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48号)、《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修订版)等,严把工程勘察设计抗震质量关,保障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安全。
(二)严格执行工程抗震设计施工图专项审查制度。各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抗震设计规范》、《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技术要点》等有关技术标准,确保工程抗震设计质量。各勘察设计审查机构要加强对工程抗震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审查。不符合规定的,勘察设计文件不予审查合格,对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设计文件不予批准施工报建。继续强化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工作,确保超限高层工程抗震设防安全。
(三)施工单位要按抗震设计要求施工,各级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要加强对施工阶段落实抗震设防技术标准的管理,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把执行抗震设防技术标准作为工程质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保证工程抗震措施的施工质量,确保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
四、继续推进农村民居防震保安工作,提高我省村庄与集镇抗震防灾能力
认真贯彻实施《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意见》(琼府办[2007]33号),逐步增强农村整体防震减灾能力,加强村镇建设工程加强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对村镇建筑工匠和村镇建设管理人员的工程技术培训,为农居工程的实施提供技术保障。积极推广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农居工程建筑设计图集的应用技术,提高村镇工匠抗震技术施工建筑水平。指导组织开展农村民居抗震示范工程的规划设计、示范村房屋抗震设计,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五、推动我省工程抗震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创新
组织《海南省农村建筑防风抗震对策》研究,编制《海南省农村居住建筑防风抗震技术规程》,指导海口市编制《海口市抗震防灾规划》。推广应用工程抗震等防灾领域的新产品、和新工艺,提供工程抗震技术咨询服务,提高海南工程抗震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