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学习贯彻市委领导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的意见

2020年07月29日20:09:16
发布部门: 上海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沪司发办[2009]220号
市监狱管理局、市劳教局、市社区矫正办、上海政法学院及其他局属单位,各区县司法局:
2009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俞正声在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关于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国庆期间信访工作情况的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全市信访机构和信访干部不辞辛苦、不畏困难,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四中全会和国庆六十周年活动的顺利进行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贯彻落实俞正声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近期,市委市政府信访办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俞正声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下一阶段信访工作的通知》(沪委府信访发[2009]78号),明确了具体的学习贯彻意见,并就全市下一阶段信访工作作出了重要部署。
各单位要以学习贯彻俞正声同志重要批示精神为契机,坚定信心,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把下一阶段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工作策划好、部署好。
一、深入组织排查梳理,切实把信访突出矛盾症结分析到位
年前,各责任单位对尚未化解、办结的上级交办信访事项和内部排摸的信访案件,要集中开展一次排查梳理,逐案组织研究分析,找准原因、摸清症结。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调处方案,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努力实现“两高一少”(化解率、办结率高,重信重访量少)的目标要求。同时,要注重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特别要针对当前群众反映法律服务行业问题的诉求增多、因历史遗留问题引发群体性上访又有新的反弹等问题,精心组织分析研判,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制定完善相关预案,切实做到防范在先、遇事不乱,依法依规、处置有度。
二、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
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问题,认真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主动组织调处,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各级党委要加强组织、靠前指挥,领导干部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及时阅批群众来信,跟踪督办群众诉求,不断提高初信初访事项的办结率和化解率。各级信访部门和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初信初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制度,牢牢把握化解矛盾纠纷的有利时机,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及时有效地解决群众提出的各项信访诉求,进一步从源头上减少司法行政系统的信访总量。
三、科学研判多策并举,努力探索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途径
信访矛盾特别是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成因很多,同类案件也不尽相同,排查化解群众信访矛盾,必须坚持科学研判,因案施策。对于工作中确实存在的瑕疵和失误,应当勇于纠错,该致歉的当即致歉,该经济补偿的及时给予补偿,决不讳疾忌医,更不掩盖问题,回避责任;对于某些要求虽属基本合理,但按现行政策规定解决不了的,应向当事人主动说明情况,并要认真过细地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对于无理要求、缠访闹访的,要严格按照信访终结程序,公开听证、公开评判,以正视听。通过总结探索科学有效的调处途径,进一步提升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重信重访案件的化解率。
四、积极整合调处资源,进一步提高信访矛盾的化解效率
一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系统自身特有的优势,进一步整合调处资源,全面参与信访矛盾的排查化解工作。市律师协会和有关区县司法局要按照《律师参与市领导调研信访突出矛盾的工作方案》和《操作指引》,继续配合做好信访突出矛盾的调研、评估工作;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和法律援助机构要更好地发挥“老娘舅”作用,积极参与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二要主动依托本市信访系统联调平台,协同解决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与人户分离等涉及多头诉求的信访突出矛盾。同时,积极与本市政法部门协调沟通,联手化解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信访疑难案件。三要继续借助立体和传统媒体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普法宣传和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按照法律途径,理性地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五、加强信访目标责任考核,全面推进和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关于《上海市政府职能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责任书》和《上海市信访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配套实施暂行办法》,围绕“领导亲自处理信访问题”、“信访工作机制建设”、“信访部门建设”等三个方面十二项内容,主动开展自查自评,重点查找存在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和落实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一岗双责,坚持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包案化解等做法,对重大信访突发事件,有关领导要立即到场,全程指挥。加大信访责任倒查追究力度,严格规范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管理秩序。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行政信访工作在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促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治理、建立健全党委和职能部门主导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机制等方面的能力水平。二○○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