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司法局关于批准成立北京市鼎基律师事务所(合伙)的决定

2020年07月24日23:33:2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文号: 京司发[2009]5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批准成立“北京市鼎基律师事务所(合伙)”。
英文名称:BEIJINGDINGJILAWFIRM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西桥樱花西街18号贵州大厦写字楼九层901室
负责人:尹凡
合伙人:尹凡 郑兵 潘茂华
二、批准北京市鼎基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和《章程》。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北京市鼎基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号:010009101517。
四、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合伙协议、章程、住所、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时,应到律师事务所住所地区县司法局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