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11:16:57
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办字[2008]3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2008年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河北省政务公开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现就2008年全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的施行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必然要求,对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条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深化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效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8年是施行《条例》的第一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以保障人民群众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规范行政权力的行使、增强行政行为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为基本要求,全面清理政府信息,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分别简称《指南》和《目录》),强化载体建设,加强制度保障,确保《条例》有效实施。
(一)按时完成各项准备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冀政办〔2007〕25号)要求及全省政府信息公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清理政府信息,编制《指南》和《目录》,抓好宣传教育和培训,为《条例》顺利实施做好充分准备。
(二)继续做好政府信息的全面清理工作。《条例》正式实施后,对上届政府之前未清理的信息继续进行清理(上溯到无效信息为止),做到边清理边编制目录边公开;对新产生的信息,要及时进行编制、增补;对失效的信息及时清除。
(三)加快以政府网站为重点的公开载体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不断创新公开形式,提高公开质量。对主动公开的信息,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形式公开,积极探索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各级政府要在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各级政府部门要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建立完善政府网站的支撑保障体系。各级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网站要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搞好与省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河北”的链接,形成以省政府网站为龙头、市、县(市、区)政府网站为区域中心、联合部门网站、层级之间资源共享的政府网站群体系。要积极探索建立网上办事、咨询、受理、投诉办法,努力实现网上公开、网上办公、网上监督、网上政民互动。
(四)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措施,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保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监督考核、社会评议、责任追究、信息发布协调、年度报告等方面的具体制度,逐步形成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的长效保障机制。要选择部分单位进行制度建设试点,为制定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进行示范,确保全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切实加强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要从全局出发,把政府信息公开与转变政府职能、电子政务建设、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等重要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整体推动,力求综合效应。要采取多渠道、多形式公开,方便不同层次的公众平等、及时的获取政府信息;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审核,统一口径,避免信息的相互矛盾。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列为政府部门工作考核和民主评议的内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健康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