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关于海南省司法厅就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请示的

2020年07月29日00:32:30
发布部门: 司法部
发布文号: 司复[2000]5号
海南省司法厅:
你厅《关于贯彻实施两个〈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请示》(球司报[2000]02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省未设地区级行政建制,由省直接管辖县、市的特殊情况,同意你厅提出的在贯彻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时,地区司法局的职能由省司法厅履行。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