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第二批)的通知

2020年07月17日09:50:39
发布部门: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国土调查办发[2008]61号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完成第一批10个省份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其余2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调研和检查。请各地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第二批)》(见附件)的要求,认真准备汇报材料,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二00八年七月三十日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调研检查方案(第二批)

按照《关于做好2008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发〔2008〕1号)要求,为全面了解掌握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状况,依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要求,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土地调查办")在完成第一批10个省份调研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调研检查组,对其余21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调研和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目的
通过调研和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准备和实际开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和提出下一步调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原则
(一)宏观和微观相结合原则。既要从面上检查、了解二次调查工作总体组织开展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也要从微观上检查、了解各地二次调查采取的具体技术方法和存在的具体问题。
(二)工作汇报与座谈交流相结合原则。通过汇报、座谈和交流,发现问题,听取意见,充分了解各地调查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三、内容
(一)组织方面。
1.调查机构设立、人员配备、工作方式等情况,未落实调查机构、人员的情况及解决的措施。
2.省、地(市)、县各级调查经费具体落实状况,包括各省全面完成调查任务实际所需经费、目前已落实经费以及未落实经费解决办法等情况。
3.调查队伍(包括农村土地调查队伍、监理队伍和城镇土地调查队伍)落实状况,确定调查队伍的方式及目前调查队伍开展工作的情况。
4.调查的宣传和培训状况。
5.组织实施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二)农村土地调查方面。
1.调查底图状况,包括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调查底图和已有调查底图状况。按全国土地调查办确定的底图提供计划,各省(区、市)全面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的计划安排及采取的措施。
2.在全国土地调查办下发的省级调查控制界线基础上,县、乡级调查控制界线确定方法和进展状况。
3.全面开展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类调查)的县级单位数量及占全省比例。开展权属调查和地类调查的方法和要求。
4.已完成更新调查地区,开展二次调查的技术路线和方法。
5.一次调查、更新调查、变更调查成果资料的利用状况。
6.开展田坎系数测算情况。
7.地类认定(重点是耕地)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8.按照国家对农村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农村土地调查任务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
(三)城镇土地调查方面。
1.完成城镇土地调查任务的计划安排。目前,已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数量、已完成面积及占应开展比例。
2.按照国家对城镇土地调查的内容、方法、时间等要求,完成城镇土地调查存在主要问题及采取的解决办法。
(四)基本农田调查方面。
1.全省(区、市)基本农田资料(图件)基本状况,主要包括基本农田是否落实在有关图件上及图件比例尺。
2.基本农田资料收集状况。
3.基本农田调查(上图)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完成调查工作方面。
全省(区、市)土地调查成果完成情况及提交省级预检和验收情况。
四、调研检查省份
北京、天津、河北、内蒙、上海、浙江、安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等2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五、调研检查方法
调研检查主要采取集中听取工作汇报的方式,每省(区、市)选择1个市级和1个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及调查办参加集中汇报交流。请参加集中汇报交流的单位了解相关调研内容,认真准备汇报交流书面材料,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分析存在的组织和技术方面的主要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意见和建议。
六、分组
调研检查共组成九个组,由全国土地调查办领导、全国土地调查专家组成员和全国土地调查办人员等组成,具体分组如下(每组第一名为组长)。
第一组:高延利、何 平,负责北京市;
第二组:朱留华、张明达、曾 巍,负责天津市;
第三组:马克伟、向洪宜、许 实,负责上海市、浙江省和陕西省;
第四组:温明炬、曾 珏,负责安徽省、甘肃省和青海省;
第五组:谢俊奇、辛丽璇、郑 颖,负责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和海南省;
第六组:韩永顺、高 莉、张利卫、史良树,负责重庆市、四川省和云南省;
第七组:何 平、杨祝晖、李 涛,负责湖北省和湖南省;
第八组:张炳智、宋海荣、霍 淼,负责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和河南省;
第九组:孙毅、梁耘,负责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七、时间安排
2008年8月2日至8月8日,实地调研检查。
八、要求
(一)调研检查的行程具体事宜、由各调研检查组与相应省份协商确定。
(二)各调研检查组返京后,两日内提交调研检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