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涪陵区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0年07月20日06:42: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涪府办发[2004]116号
桥南、李渡管委会,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府有关部门:
《涪陵区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涪陵区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区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工作,保证二期地灾防治工程安全运行,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和重庆市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的紧急通知》(渝三峡地防办(2004)27号)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此管理办法。一、维护管理办法
(一)二期地灾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单位及其职责
1、维护管理单位:根据地质灾害“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我区三峡库区二期18个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维护管理分别由防治工程所在的示范区管委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2、职责
(1)加强三峡库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的管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二期地灾防治工程范围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严禁侵占、损毁、损坏监测设施的行为发生。
(2)加强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保护好防治工程设施,及时维护和修复被损坏的排水沟、护坡、护壁、抗滑桩、泄水孔等防治工程设施,保障防治工程运行安全。
(3)编制二期地灾防治项目地质灾害防灾应急预案,建立群测群防监测预警网络,落实责任人、撤离路线、预警信号等措施。
(二)加强二期地灾防治工程监测。我区二期地灾防治项目16个治理工程在运行期由国家测绘五队实施专业监测,监测单位要认真制定监测方案、严格监测程序、准确测量监测数据、作好监测数据和防治工程运行效果分析及险情预报。二期治理工程运行期结束后的监测和搬迁避让项目的监测工作由相关乡镇和单位实施群测群防,各相关乡镇落实监测人员及其责任,涪陵区地质环境监测站作好监测布点和监测专业指导。
(三)加强对二期地灾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区国土资源局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主管部门,切实指导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开展二期地灾防治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同时认真贯彻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严格执法,对擅自在二期地灾防治工程范围进行工程建设者和侵占、损毁、损坏监测设施者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保障措施
(一)落实二期地灾防治工程维护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各相关乡(镇)长为二期地灾防治工程维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二)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维护管理工作进行巡回检查,对维护管理不力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的分值。
(三)建立并落实汛期二期地灾防治工程安全情况“零报告”、汛期值班及灾情巡查等制度。各相关乡镇和单位在汛期应每日向区国土资源局报告二期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运行安全情况。